第二天,我也收到了那份起诉书。
于是,我花高价给自己找了律师。
要求就是不离婚。
我在怀孕之前就查过法律。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林之他没有理由。
所以他必然会败诉。
至于高调同居。
他以为这样就能羞辱到我吗?
民法典规定:“自己虽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属于重婚。”
我转手又给律师发消息。
把夏琳起诉了。
两个起诉还需要点时间。
而在此之前。
夏琳的朋友圈,那些林之送给她的礼物。
我去家里找她要了回来。
因为这属于我们婚内共同财产。
看着她被羞辱的模样。
我开心极了。
第一次如此畅快。
而夏琳此刻还想着妈妈能来救她。
妈妈都自身难保了。
拿什么来救她呢?
我把那个男人与妈妈幽会的照片匿名发给了媒体。
妈妈是夏氏的千金。
她,人们自然是知道的。
只是那个男人不是我的爸爸。
很快。
那个人的信息就被人肉出来。
都不用侦探所查。
舆论的力量是强大的,网友的深挖也是强大的。
那个男人是妈妈的大学同学也是初恋男友。
当初他俩谈了五年。
因为外公的反对。
妈妈不得以嫁给了爸爸。
可夏琳是谁的女儿。
妈妈跟外公应该心里都有数。
只是可怜了我的爸爸。
毫不知情的做了一个接盘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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