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长歌高喊了他一声,接着佯装伤心质问他:“你说,当初你出于好心跟我闪婚,事后却执意不肯与我离婚,是不是看我长得漂亮,馋我身子?”
宗政越:“……”
说不出违心的否认,只好沉默以对。
确实挺馋的。
可这不是他跟她闪婚不离的主要原因。
“你不说话了,你果然是馋我身子。”
沈长歌用力推开他:“你这个渣男!”
说罢,脚底抹油,贼快地朝用餐厅溜去了。
宗政越:“???”
馋她身子就是渣男?
那他愿意当渣男。
餐桌上摆着色香味俱全的西餐,每一样食物的造作摆盘以及摆放位置,不比高档餐厅差,看得出很用心。
沈长歌站在餐桌前,看了眼陷入沉思的男人,朝他招了招手:“喂、过来吃饭。”
随后若无其事地将醒好的红酒,倒进两个高脚杯里,接着关掉用餐厅的灯,把烛台上的新蜡烛点燃;客厅的灯没关,余光照过来,加上蜡烛的烛光,亮度刚刚好。
看着男人在她面前坐下,沈长歌说:“试试味道如何。”
“嗯。”
宗政越优雅从容拿起餐刀和叉子切牛排。
即使还没尝,闻着味儿就知道肯定很不错。
等咽下口中的食物,他认真评价道:“味道很好,这是我吃过最好吃的西餐。”
因为是她做的。
沈长歌听了,突然用一种心疼可怜的眼神看他。
想起他说他的年薪比她要多一点,而他的衣着服饰虽看不出什么牌子,但可以肯定的是:并非便宜货。
说不定是私定的。
很多男人都喜欢钱都花在了穿着打扮上,对吃食不那么注重。
沈长歌心想:他肯定是把大部分钱花在衣着打扮上了,以致没吃过京城东区爱丽丝西餐厅的西餐,不然他不会说这是他吃过最好吃的西餐……
爱丽丝西餐厅的西餐,是她吃过最好吃的,随便一顿消费就两三万。
她曾吃过一次。
宗政越被她看得有些莫名其妙:“怎么了?”
“没、没事。”
沈长歌摇了摇头:“对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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