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的灵媒小厅中,书页的翻动声从未停止。
两盏煤油灯和一个高台蜡烛让亚瑟可以清晰地看到书页上的每一个文字。
整整两天,亚瑟都没有离开过柯尔克街2号。
他如饥似渴般将那蛤蟆遗产中的两本书全都翻阅了一遍。
不!
应该更正式的称呼对方为格拉姆。
通过两本书,亚瑟不仅知道了对方的名字,还了解到了对方的生平。
格拉姆,1713年9月3号出生在亚莫尔顿,一个位于北郡更北耶莫格德附近的小城镇,那里主要出产高大的红杉,终年被冰雪覆盖不说,还有许多凶猛的野兽,格拉姆的父亲、母亲就是死于野兽之口,然后,他将自己的姐姐和妹妹卖了个好价钱后,换取了一个守墓人的工作。
当然,守墓人绝对不是格拉姆想要的。
一心想要发大财的格拉姆想要的是……
盗墓!
从他17岁成为守墓人开始,就开始盗墓,十年间获取了大量财富,就在对方准备退休的时候,发现了一座神秘侧人士的墓穴。
也就是那座墓穴,彻底改变了格拉姆的人生。
脑海中回忆着刚刚翻看的格拉姆日记,亚瑟起身走向了厨房,给自己冲了一杯热可可。
并不是用开水,而是热牛奶。
当然了,必须要放糖。
点心则是面包房学徒阿尔文送来的羊角包。
对此,亚瑟再一次庆幸自己生活在这個时代的南洛斯,有着港口的便利,令他可以品尝到这个世界上绝大部分的食物。
要知道,在白银年代,糖、可可粉这类东西,除了贵族之外,普通人根本消费不起。
至于玛琳达送来的甜点?
亚瑟依旧选择喂老鼠。
心中的警惕,令亚瑟无法坦然吃下那位女士送来的食物——哪怕已经做了三次实验,全都安全,但他依旧不放心。
‘多疑的家伙!
’
亚瑟自嘲的一笑,随后,抿了口热可可。
浓郁的奶香与可可香混杂着甜味,令亚瑟因为长时间阅读而略显滞涩的精神一振,他开始快速的记忆着格拉姆日记中对他重要的部分——
1740年10月11日
我就知道!
我就知道!
那样的墓穴中,怎么可能没有值钱的东西?
不!
这已经不是值钱了,这是命运的馈赠!
我终究会凌驾在凡人之上
……
1740年12月30日
为什么我只是学习这种语言就失去了一条手臂?
这是不是代表,其他书籍我连触碰的资格都没有?
该死的!
这是怎么回事?
……
当你拥有一个成天想要你推倒她,并不介意逆推你的姐姐时,你是幸福还是恐慌 世间有一种可爱的男人可以长得比女人漂亮。 苏暮就是这样一个男人。 相依为命的姐姐是强烈的弟控。 幼年被强迫穿上女装。...
高文穿越了,但穿越的时候稍微出了点问题。在某个异界大陆上空飘了十几万年之后,他觉得自己可能需要一具身体才算是成为一个完整的穿越者,但他并没想到自己好不容易成功之后竟然还需要带着这具身体从棺材里爬出来,并且面对两个吓蒙了的曾曾曾曾曾孙女。以及一个即将迎来纪元终结的世界。...
一朝穿越,还未来得及好好享受米虫生活就被赐给一只脚已踏进棺材的病秧子残废王爷,丑女配残废,天生一对。好吧,夫君很弱没关系,只要她强就可以。可是为毛这桃花一朵两朵三四朵,要掐,必须要掐,不然家里有人要掀屋顶了。容千寻她活,我活。她若死,我必杀尽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