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三观合拍是多么难得的事。
可是,每个人终究还是只有自己的想法。
甚至,不同职业的人,看法都有本质的不同。
很快,安然和她们的三观相撞了。
这件事其实原本与群里的所有人都无关。
但是,却所有人都发表了看法。
这件事是这样的:有一部小说,也是个网络连载小说,因为写得很好,便被人买去拍电视连续剧。
原本这并没有什么,问题是,拍了电视剧后,出现了版权归属问题。
原来,跟其他小说的改编不一样,这作者的小说是没有写完的,并且,是没有出版面世的。
所以,当初制片方并没有跟她签转拍成电视的合同,而是直接签约让她帮他们创作剧本。
这两者的差别其实是很大的:比如,金庸的小说,就算是改变一万次,原著都是还是金庸,而所有版权和相关权益,也都只能属于金庸。
但是,如果那公司只是花钱让你帮他创作一部剧本,那么,版权按合约是应该归该公司的。
这样的官司,已经有了先例。
其实,这在法律上来说,是一个并不难打的官司。
但,在人情上,却是怎么也跨不过去的槛。
毋庸置疑,这是一个坑,而糟糕就糟糕在,那个原创作者已经跳进去了。
跳进去就跳进去吧,只能认栽。
可那原作者偏偏咽不下那口气,不愿意认栽。
于是,就开始各种撕,从新浪微博撕到营销账号,再撕到门户网站的通稿。
那原作者也是有些名气的,也有较为强大的粉丝团和人脉,所以还算有人支持,没有被直接吃干抹净渣都不剩。
然而,那制片方公司更不是省油的灯,首先,从钱财势力上就是绝对的碾压,再加上有已经成坑的合约在手……
所以,双方各执一词,不肯相让。
而在群里,也同样分为两派。
一派人认为:既然有合约,那就按合约办。
你已经签了,如果按照合约来说,这版权已经不属于你了,那就是不属于你了。
现在来抢版权,为时已晚。
另一派人认为:作品对于作者,相当于孩子对于母亲。
在中国买卖孩子是犯法的,那么,为什么买卖作品的版权可以被通过呢?这本身就是不应该通过的法律,因为版权版权,当然只能属于创作它的人!
安然作为一个原创人,尤其是小说作者,自然是完全支持原作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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