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好,我不说了行了吧,你是法务总监,你说说怎麽办,难道他还能赢官司不成?」王总开口道。
老郭皱着眉头想了想道:「先点菜吧。
』
他是真的想跑路了,这都什麽破事。
以前他和这个王园山接触不多,只是知道对方脾气不好,以前也是街面上混过的那种。
但是这次他发现,这人纯粹脑子有坑似得,也不知道咋坐到副总位置的。
都什麽年代了,做生意只看自己爽不爽,那你做个屁的生意啊。
另一边,老唐回了酒店,王青青站在身后伸手给他按着头,一边开口问道:「唐哥,今天对方的表现,好像确实没有合同啊。
」
「那不可能,杨铁志和我说过,之前确实签过合同的,只不过签完后就被收走了,根本没给他。
」老唐闭着眼晴说道。
「那这--咱们怎麽弄啊?他们到时候要是拿出合同来咋办?双倍补偿岂不是拿不到了。
」王青青再次问道。
老唐依旧闭着眼睛:「到时候?什麽时候啊,我敢肯定他们在仲裁阶段是不会拿出合同的。
」」
「人家就是想赌一赌看,看他们会不会输。
」
老唐的仲裁申请有两项,一个是确认劳动关系,另一个是双倍工资补偿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
对于这个凯绅公司的想法,他门清。
前世今生都接触过不少类似情况,那就是自作聪明,故意不提交基本事实相关的证据。
其中劳动方面这样的案例更多。
最开始公司不承认有劳动关系,手里明明有合同在,但就是不提交。
结果被判了双倍工资后又着急忙慌的上诉,在上诉中拿出了新的证据,也就是劳动合同,证明双方之间是有合同的。
比这种大聪明做法更进一步的大聪明做法,是一种在很多法律小说或者法律电视剧里经常出现的行为,那就是「证据突袭」。
就是说在举证期限内不进行举证,等开庭了突然拿出来说,你看,我这里有关键性证据可以证明这件事!
你看我聪明吧,直接干对方一个措手不及!
然后小说或者电视剧里就要着重强调对方律师的惊慌失措,以此来证明主角的牛逼。
老唐前世看过一些类似的电视剧和小说,直接看不下去。
你搞证据突袭,突袭的不单单是对方律师,还有上面坐着敲锤的那个,他同样会被你搞懵逼。
那为什麽这麽大聪明的办法,现实中律师们却不用呢,很简单啊,你这样搞,你的证据很容易失权。
也就是说你的证据是真的,但法院可以选择不认,因为你不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丶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丶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说人话就是,你的证据是关键证据,法院是会认,但会对你进行罚款甚至拘留,看你这情况给法院造成的影响大不大。
而这罚款更有意思,比如你这案子,本来是判赔一万的,你拿出新证据来,
好采纳证据你不用赔了,但是,可能直接给你罚两方。
反正就是加大这个惩罚力度,让你知道别故意这麽做,你这是纯粹给法院添麻烦呢。
所以老唐才说,这麽多年了很多法务还是抱着老传统,民事诉讼法都被修改几次了,结果这些人没有一点进步。
签了合同后扣合同不给员工,或者是明明有合同就说没劳动关系,放在以前,很多人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去维权,劳动合同法形容虚设,那自然是没什麽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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