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郑天明刑满释放。
用监狱给的两块钱路费买了供品,在绵绵细雨中朝着坟场落魄前行。
七年前,在高考前一个月,他救了同班同学程欣,使她免于失身。
可笑的是,他竟因此获刑七年。
尤记得最后一次庭审现场,程欣仍然没有出面,她的父亲程义德在法官面前矢口否认程欣遭受侵犯的事实。
甚至还说程欣目睹了他把人推下了楼而惊吓过度,至今躲在家里不敢出门。
至于原告席上的“受害者”
父母,则是声泪俱下地要求法官严惩,不能让他们的儿子于耀阳白白摔断两条腿。
还有好多个他根本不认识的人出庭作证,说他偷抢东西,无恶不作。
于是,郑天明的故意伤害罪在所有人的力证之下,成立了。
任凭他的父母给法官、给于耀阳的父母下跪、磕头,也于事无补……
他跪在坟前,任雨水冲刷着脸庞,那一颗颗滑落的水滴分不清是雨水还是眼泪。
“爸,妈,如果当年你们没有喝农药该多好?
我知道,你们是实在没办法了,才用这样的方式帮我逃狱。
是儿子不孝!
爸,妈,如今我终于出来了。
再苦再难,我也会好好的活下去。
再苦再难,我也要送那群陷害我们一家的王八蛋下地狱!”
“天明?”
郑天明蓦然转身,诧异地看着身后的女人,竟然是他的初恋女友,姜美玲。
“果然是你。
我去监狱门口找你没找着,就猜着你一定是到这里来了。”
他像是看到了亲人一般,张开双臂朝她跑去,她却突然后退了几步。
“对不起天明,我成家了。”
姜美玲压低了雨伞,声音里充满苦涩。
郑天明勉强笑了笑,“有什么好对不起的,毕竟已经过了七年了。
尤其像我这样的人,还有谁会愿意跟我在一起?”
姜美玲猛然扬起雨伞,“我不许你胡说!
我和叔婶一样,都相信你是冤枉的!”
愣了几秒之后,她突然扬起手臂,想要遮挡脸上被殴打的痕迹。
郑天明不管不顾地上前捉住她的手臂,却听她一声痛呼。
原来,手臂上也是伤。
“谁打的?你爸?还是他?”
“你别管了。”
姜美玲掏出一个鼓鼓的手绢,“这里有几十块钱,是我这些年偷偷攒下的。
你先拿去用着。”
“我问你是谁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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