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盐商困守支现象越来越严重,朝廷朝政为了解决这种现象,于正统二年采取了兑支法,即淮浙盐不能给,乃配支长芦、山东以给之,但是由于一人兼支数处,道远不及亲赴,辄贸引于近地富人,自是有边商、内商之分。
由于盐商一人须到多个盐场支盐,而且又不能即到即掣,使得许多盐商无法预知何时才可支到全部食盐,于是盐商便将引纸卖与盐场近地富人,由这些当地富人守候支盐,至此,盐商开始分化为边商、内商。
由此可知,兑支制度为边、内商的分化提供了机会。
综上所述,臣认为权豪势要搀中、盐商长期困守支和兑支制度是导致盐商分化的重要原因。
在盐商分化为边、内二商后,由于内商以买引支盐为主,与边商、水商相比较为轻松,而且利润也颇丰,所以逐渐成长为三商中的主体。
但是在内商分化出来的那一刻起,内商中的有力者也在悄悄壮大,最终成为专以囤积、倒卖盐引为职的囤户。
他们将从边商手中低价买回的引纸,待到期将至时再将引纸转卖给内商,以此从中牟利。
囤户这个内商中之有力者出现的原因有三:
第一,边商新引滞销,内商长期守支。
虽然此时盐商已分化为边、内二商,但是由于当时盐场仍然存在灶丁逃亡现象,各场盐产量不足,盐商过度夹带,权豪势要长期占窝,并利用职权越次支盐,所以内商还是长期无法支到食盐。
除此之外,朝廷施行的河盐法,使内商无所得利,边商新引壅滞。
因此,导致资本弱小的内商无力再继续承买边商新引,于是使得边商手中引纸不能速销,而边商如果长期滞留在盐运司,便会增加如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等一些额外支出,所以边商为减少更多损失,不得不将引纸贱价卖与资本雄厚的内商。
渐渐地便出现了专以买卖仓钞或引纸为职的内商,他们趁盐法大坏之际,贱价收买边商引纸,再高价卖与资本弱小的内商,这样的内商便称为囤户。
第二,内商的经营内容为囤户出现提供了条件。
内商主要是从边商处买到引纸后,下场支盐,再到批验所上堆候掣,放关后装运上船,并按照朝廷朝政规定的价格将食盐转卖与水商,朝廷朝政也将内商支盐的整个过程详细记录。
内商在从边商收买引纸的过程中,一些资本雄厚的内商便会乘机多收引纸,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资本雄厚的内商将收集的引纸囤积起来,导致市场食盐短缺、盐价逐渐增高,这时他们便将手中引纸卖与无引内商,从中赚取巨大差额,渐渐形成专以倒卖引纸为职的内商。
第三,内商经营成本加大。
资本弱小的内商,无力继续承买边商新引,所以内商中的资本雄厚者便乘机贱买边商引纸,囤积居奇,待到支盐日期将至时,便将引纸高价卖与资本弱小的内商,他们拿到引纸后便可到指定盐场支盐,虽说是高价得到引纸,但却不必再受守支之苦。
总之,囤户是内商之有力者,它的出现并未对明代盐法产生积极作用,反倒阻碍了明代盐政的正常秩序,对边商、资本弱小的内商均造成了极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