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兰姐给蓓蓓嘉做的广告,签的合同是三年零费用。
而且这个合同还是我主导的。
当时一方面是考虑到蓓蓓嘉没什么钱,另一方面就是考虑到税务的问题。
为的是虽然现在国内整个的税务制度还都不怎么健全,但避免将来被翻出来什么后账。
可没想到,当时怎么看怎么高明的合同,现在反而成为了横在我心里的一根刺。
当然,抛开这些,张伯伯还是兰兰姐的父亲。
即便是张伯伯跟我们散伙了,即使梅阿姨旗帜鲜明的表达出要给我出气的意思,但兰兰姐和张伯伯之间的血缘关系依旧无法改变。
所以无论是三年还是五年,无论是付费还是零费用,兰兰姐这个代言人的身份估计依旧无法改变。
而且,张伯伯当初赎回股份的时候,按说给的价格并不算低。
当然,按我在后世了解到的,百分之六十的股份,将来卖上个几千万一点儿也不过分。
但在公司刚刚成立的时候,张伯伯给了三十多万,其实很对得起我们了。
可虽然知道这些,但我心里面依旧有那么一丝的不舒服。
看到我看着兰兰姐的巨幅画像一句话也不说,罗宏刚似乎猜到了我心里想的什么,走过来搂住了我的肩膀。
“小南,张叔叔虽然有些不仗义,不过还算公道。”
“我们只出了六千块钱,就拿回来十二万,二十倍了···”
“算了,好合好散,别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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