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一些喜闻乐见的绯色环节大家也喜欢看到。
可这些,就我认为啊,除了那些简单的欲望刺激之后,读过了之后也就索然无味了。
这并不是说那些书友写得不够好,相反某些书友的文笔我甚至认为超过了原作者。
但那种精品的绯色内容,只写那么几章几万字人物都还没能够立起来,剩下的都是要释放的那些无聊的情欲冲动的行为。
就是一只手用手机看着那些内容,一只手再用手指和身体接触,获得精神上的愉悦。
所以,这也是我不想在那些上面花费太多精力的原因。
这本书原书写了二百多万字的人设都有立好,更何况是几万字的绯色片段。
更何乎那些绯色片段,只要将人的名字和称呼一换,好像就没有啥子违和感了。
当然,这也导致这些精品类的绯色片段一旦写好了,还是很有人愿意继续读这个人的作品。
然而,《刑法》已经将明确近禁止这些行为,要是写出了这样的精品绯色,牟利的,触犯《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未牟利的,触犯《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而且,牟利的界限,很大程度上不是以当事人的说法为依据的。
比如,作者创作此精品绯色而客观获得的名声、流量等无形资产,或利用此作品为中介开展其他盈利行为,算不算刑法意义上的以牟利为目的。
而且,比如在大陆以外的其他地区出版此绯色作品,该如何认定作者的罪过。
再比如,就算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刑法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可如果作者在作品创作完之后继续开展刑法意义上的牟利活动,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其追诉时效会重新计算。
懂的都懂。
扯远了哈,但了解必要打法律知识还是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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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来看,有些人创作这些作品之后没有受到制裁,只是因为没注意到他们,或者说犯罪情节轻微且危害不大的,难得追究而已。
可如果真要拿法律说话,要追究这些人的行为,这些人跑是跑不脱的。
这些精品的作品能有一部是一部,但我毕竟暂时要靠我的工作吃饭,我还是不想触碰掉法律的底线的。
所以,我就还是来在这个平台上,创造一个相对来说正经点的小说。
举重以明轻,能在起点严格审核下通过的作品,至少不会是刑法说的哪些东西吧。
以上都是对我为什么要来这个平台开这本书的一些缘由吧,接下来再说下原作者和这本书的事情。
(手动分隔)
看了原作者的书三年了,
最后的结局,其实是在第一卷结束后,就想好了。
然后,我也没想到,就这么一路写下区,就写到了现在。
客观来说,写到现在,可能唯一能值得赞许的也许是毅力呢?
但这点,最多也就是自己感动自己罢了。
这样一个人坚持到现在,没有人看,反而还很有可能被人认为是一种极其不值得的行为。
但我后来想到,反正都写到现在吗,如果中途放弃,那一百多万字不是就等于前功尽弃了。
后面,想了想,还是可以继续在写下去,再写个一百多万字的答辩,凑个三百多万字,争取给这本书一个完整的结尾算了。
当然,这只是自己的一个小想法而已,后面的前提也要建立在我后面的生活和工作像以前一样,没有什么大的变动。
未来的事情,谁也没法轻易做出承诺,就像开书时也没想到,这本书还能写到现在这个地步。
往之不谏,来者可追啊。
写到现在,说实话,从最开时写个几百字都要在那里字斟句酌,花费一两个小时的时间,当初那段时间也是极其痛苦的。
尤其是不想原作者,在初中的时候就开始动笔尝试写作。
哪怕断断续续写了近十年的时间,他也肯定比今年年初才动笔创作一本小说的笔力要话。
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罢了,虽然原书也受到很多人的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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