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社

第63章 春梅亲事(第2页)

的衣物或者器具,从而达到惩罚和儆戒其他人的作用。

对于书中的这段,夫子在给他们讲策论文时,也时常会说到。

所以这会儿,林远秋和周子旭抄起与之相关的条例来,并不怎么费劲。

这也让两人突然有种这么厚厚的律法书,也不过如此的感觉,说好的晦涩难懂呢?

只不过,这种自信没保持多久,等天渐渐黑了下来,两人把油灯点上,然后再开始抄写“流宥五刑”

的律条时,再也没了先前的淡定。

那什么三等流刑二千里,三流均居役一年,不加杖。

什么二等流刑二千五百里,二流均居役两年,需加杖。

又或者罪犯居役一年后,附籍当地,流限为六年,不应流而特流者为三年,期满即可返回原籍等等等等。

看着这些看似差不离,实则大不相同的律条。

林远秋和周子旭只觉得两眼发花,有种马上要混成一锅粥的感觉。

于是片刻后,第一个错误出现了,只听周子旭“啊呀”

一声,然后心急道,“林兄,我把流三千里错写成两千里了,啊啊啊啊,我这张纸马上就要抄满了啊。”

这下又要重新开始了。

一听这话,林远秋更加仔细了起来,心想着自己可别犯这样的错,不然还得重抄一遍不说,还浪费纸张。

只是怕什么来什么,片刻后,林远秋也犯了和周子旭差不多的错误,把需加杖,错写成了不加杖。

林远秋咬牙,默默把那张写错的纸替换了下来。

可等他好不容易找到续上的位置,重新写了一小段时。

另一边的周子旭又欲哭无泪了起来,“啊啊啊啊啊,林兄啊,我又抄错了!”

林远秋张嘴,正想说声“没事,大不了重新再抄就是。”

结果发现,自己新抄的那一小段中的“附籍-->>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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