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镇南王驻守的岭南一带,几十年来都没有外敌攻破,百姓安居乐业,我们决定前往那里谋生。”
“那里和我们这里一样吗?”
“岭南一带瘴气萦绕,燥热难耐,肯定比不了我们村。
但是我们村临近越国,每年都有几次战争,今年更是一举犯进。
大家都不想再坦惊受怕的过日子,岭南更适合我们定居。”
说话间,刘德福的脸上尽是不舍。
如果不是上面无能,一再割让城池,他们村所处的位置本应是最繁华的地区之一。
但越来越逼近的边境线,越来越频繁的战争,不得不让大家做出割离故土的选择。
藜麦一听,立即打消了刚冒出来的念头。
她微笑着踩了踩脚下松软的泥土,闻着浓郁的泥土和青草的芬芳。
放目远眺,双眼被青山绿水包裹,重重叠叠的山峦流淌着清新怡人的空气,比起什么瘴气不知道好了多少倍。
而且不过一处山脚,就挖出了足够她吃一个月的食物,还不说地面还长着酸甜可口的野果。
藜麦觉得自己是头昏了,才会从仙境逃跑。
在她看来,每一座山都是食物,让一个经历末世养成貔貅性子的人,抛下漫山遍野的食物,和天方夜谭差不多。
纵使对方有数十万人,但面对一眼望不到边的山峦,地势险峻,疯子才会带着士兵过境。
这也正是她的优势。
险峻的地势,漫山遍野的食物,这不就是天然为她打造的居所吗?
数十万人她对付起来困难,一两只老虎什么的,还是不在话下。
想到这,藜麦看着心急的不停往反方向伸脖子的刘德福,开口道:
“知道了。”
“听明白就好。
你们三姐弟一定要抓紧时间,根据前来通报消息的刘泉所说,估计越人明早就要打到县城,城里的富户早就跑了,你们三姐弟再不跑就来不及了,我们先走一步。”
话音刚落,刘德福着急的拔腿就跑,身影迅消失在藜麦的视线中。
藜麦本想要继续挖葛根,对她而言,什么都没有吃的重要。
可是想起家中还有两个人,她将刚刚没挖完的葛根挖出来、捆紧,拖着和昨天差不多的葛根往家里走。
她到家时,天边不过露出一圈亮光,五米内依稀能看清人脸。
藜麦刚把战利品放下,就听到屋内传来起床的声音。
下一秒,房门被打开,藜菽的身影出现在眼前。
藜菽看着地上比自己还要高的葛根堆,惺忪睡眼猛地瞪大,震惊地吞咽口水。
“你…你昨晚没睡去挖的!”
藜麦并没有向对方解释的想法,随意洗刷一根葛根,迅剥皮,将清甜的根茎塞进嘴里。
“咔嚓——”
清脆的声响在静谧的院内格外清晰,连带着习惯不吃早饭的藜菽,都觉得肚子开始不安分起来。
吃完一整根,藜麦的心情好了不少,立即将刚刚生的事说出来。
“刚刚有人说他们马上要逃往岭南一带,让我们也快点逃,越人明早就要打到县城。”
“什么!”
藜菽的大脑一时间根本无法容纳如此庞大的信息量,不敢置信地喊出声。
打仗、逃难不停地在脑子里打转,他只不过是一个刚刚年满十岁的小孩子,从未面临生存选择,根本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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