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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奇案线索(第2页)

顾飞舟心中不禁有些怜才。

这样好的天资,若是生在富贵人家,想必早已琴棋书画样样精通了。

整个案情大致是这样的:薛氏年十七,未婚配,就在昨晚,不知为何,她独自骗过家人,去了闽江边,然后便溺死在了江水之中。

打捞上来时,薛氏手里紧紧攥着刻有吕游云的生辰的佩玉。

若无那块佩玉,此案便是无头案,怎么查也查不到吕游云那里去。

正是佩玉这个关键证物,让吕游云百口莫辩。

大唐律法在地方审判实践中的可操作空间非常之大,若严格说来,仅凭佩玉,孤证不足以定案。

这时候,便要看双方势力了。

那薛家长子是个狠人,发誓要追究到底。

“小郎君,薛家长子薛忠来了!

你要不要去见见?”

那老不良帅从屋里出来,对顾飞舟道。

“见是要见的,不过,能否不要说我是吕家来的人?”

“当然可以。”

虽然没有明说,但那薛忠一进门便眼珠子滴溜个不停,看顾飞舟时充满了敌意。

“他是何人?”

“哦,他是新调任来的快吏。”

老不良人当然知道薛忠不信,立刻开门见山道,“郎君此来,是为了什么?”

“当然是为了给我阿妹讨个公道!”

薛忠怒火又起,“人证物证俱在,为何迟迟不判!”

顾飞舟一愣,看向那老不良人:“还有人证?”

老不良人不慌不忙道:“郎君,你所说的人证,若是写进卷里,只怕今后上头审查旧案时,会追究到我们头上来,故而未予采信。”

大唐自有一套司法监察制度,若是案犯喊冤,上级下令“录囚”

,一旦翻案,那么办案的官员都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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