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设定于宋朝初年,本卷中长安城早在唐末已被毁,许多官职称呼也与历史不符,不过是为了迎合唐诗这一主题,各位看官不必深究。
)
诺大长安,人流熙攘。
繁华富饶,较之江南富庶之地也不遑多让,更因其前朝古都,人杰地灵、名士风流在中原更是首屈一指,非其他地方可比。
东西两市,自早至晚,往来之人络绎不绝,摩肩接踵。
其中东市交易之物多是珍玩宝贝,价值不菲,专供附近几坊的达官贵人。
辰时刚到,正是店铺开门,百姓上街的时候。
苏拙早已荷包见底,自然只会在西市一带闲逛。
他与华平离开渡口镇,一道奔赴长安,为节省盘缠,一路上只能风餐露宿。
到了长安城,也只在光德坊内找了一间便宜客栈,将就住下了。
连日来,华平始终对苏拙将信将疑,虽说在渡口镇见识过苏拙的手段,但仍不信他能为自己讨回公道。
苏拙却只淡淡笑道:“华平,你难道还不信我么?我既然能猜到你是伙夫,也猜到你是因为金钱犯了官司,就能帮你出这口气!”
提起此事,华平便纳闷,问道:“你到底是怎么猜到我是伙头军的?我仔细想过了,在渡口镇时,我根本没有告诉过你!”
苏拙答道:“这有什么难的?军中之人大多行事粗犷,不拘小节。
而你却会将佐料瓶随身携带,说明这是你多年来养成的习惯。
而且你这么注重饭食口味,不是伙夫又是什么?”
华平斜了他一眼,道:“原来你第一天就知道了,那你怎么知道我受了冤,要给我讨回公道?”
苏拙道:“这就是我猜测的了。
我第一天见你时,你也是囊中羞涩,甚至付不起店费。
而据我所知,退出军籍的军士,一般都会发放一笔金银,至不济也该有多年的积蓄。
既然你如此拮据,想必钱都花在了别处。
再联想到你受过杖刑,说明你是因金银官司,将自己的银子全赔了进去。
可是在渡口镇时,你虽与我素不相识,却乐意相助,可见你古道热肠。
而且连日来,你处事公道,嫉恶如仇,这些都不是装出来的。
像你这样的人,照理说不该犯什么案子,所以我想你也许是受了冤枉吧。”
华平忍不住叹口气,说道:“苏拙,你说得不错。
我原是长安右武卫中一名行营裨官,负责本队五百人的伙食炊事和采买,也可算是个伙夫吧。
三月之前,我在核查买卖账目时,发现队中银两短缺了数百两。
我将此事上报本队偏将,谁知几日后,他却说我侵占军饷,中饱私囊,将我杖责了四十,没收一切财物,贬出军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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