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社

第十一章 总算被想起的主线剧情(第2页)

“是的,安,我的弟子,你的绯闻女友,红发的安,回来了。”

--------------------------------

安,孤儿,今年….大概十七八岁了吧。

别这么看着我,她是亚当收养的孤儿,上次见面还是七八年前,巫妖对岁月本来就不敏感,好多年不见,我能够知道大概的年龄就不错了。

至于绯闻女友之类的,只是个玩笑而已,当时还是萝莉的她,看着我们哥两好抱怨没有女友互损,居然说看我可怜,长大了要嫁给我,于是,巫妖罗兰那个还个恋尸癖女友,就沦为了一个总是被反复提及的笑柄。

“别开玩笑了,交给安??你确定第二天硫磺山城还有剩?”

安是个怎样的家伙?大概一句话形容吧,熊孩子!

这世界最熊孩子的熊孩子王!

当年第一次见面的时候,我正在给我的骨头上保养油脂,那可是混入了盐泽蛇牛油的高档货,正当我为被擦的发亮的头盖骨高兴的时候…….

“哈,射门!”

一声带着童音的大喝,眼前的风景飞退,眼前的视角不断打转,那天,我才知道,就算是巫妖,脑袋转的太快,也会昏眩欲死的…….

后来,我的脑袋就飞出了几英里,无头的身体,吓哭了无数的路人,才找到掉进垃圾桶的脑袋……

即使没有嗅觉,在那个下午,我也被那些垃圾和臭虫恶心的够呛。

事后我才知道,原来当时才六岁的安,正在痴迷与我“发明”

的足球运动,当时她最喜欢的,就是跟随生物的本能,就是看到圆的,不管是垃圾桶还是路上的小猫小狗,然后一声大喝,一脚踢出去。

而巫妖的头盖骨也是圆的,当时擦的反光的脑袋和白球又颇为相似……

我也不是一个小气的人,也不会和孩子斤斤计较,但貌似,对方却爱上了那大力抽射的“脚感。”

“那些皮质球是给娘们踢得,力气一大就散架了。

骨头叔的头骨满是魔力的感觉,比那些没劲的球有趣多了,踢起来特别带感哦。”

至此,我对熊孩子那天真稚气的笑容深恶痛绝。

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她的攻击毫无征兆不说,居然好无恶意,而我身上的防护法术,大多以恶意为启动条件…….于是,在我重新编写了防护魔法之前,那段日子,真是不堪回首呀。

于是,每一次见面之时,就成了一场灾难。

在那些日子里,我往往只听到那标志性的招呼“嗨!

骨头叔”

,然后眼前的视野飞退,天地旋转,360度回旋,然后准确进洞……

我会如此讨厌熊孩子,也是自此开始的。

而后,当打击乐和说唱歌手流行之时,这熊孩子不知道从哪里听说,带着魔力的骨头,是最好的魔力鼓棒材料,可以附带嗨翻全场的魔力共振效果……..

而最高级的骨类魔力材料,除了龙骨,就是不死生物的终极——巫妖了。

好吧,她的乐队“骷髅摇滚”

的确震撼了这座城市,但若是作为乐器还不是一员,被称赞肋骨的音色出色,我又怎么高兴的起来。

当她从故事书中听说了冰雪城堡和凛冬群山后,居然异想天开的搞个个以骨头为主题的雕塑艺术展。

“我们这里没有冰雪,只有硫磺….但大量的硫磺是有毒的,不过,我们也是著名的亡灵之都,用亡灵来做雕塑吧!

我的艺术细胞正在熊熊燃烧。”

当这丫头离开这座城市,到外面去祸害世界的时候,整座城市都陷入了狂欢之中,而最高兴的,恐怕,还是城东区被她祸害的够呛的亡灵们了。

无头骑士马球大赛、骷髅舞王选拔、女妖的“我是歌王”

,她对亡灵完全没有正常人应有的恐惧,整个东城区,被她搞成了一个以死亡为主题的亡者乐园。

热门小说推荐
绞明

绞明

万历中兴,明朝最后的辉煌。兴,百姓苦,亡,百姓苦。打土豪,分田地,为了过上好日子,穿越者毅然掀起一场浩浩荡荡的土地革命...

穿成三个反派崽崽的锦鲤娘

穿成三个反派崽崽的锦鲤娘

特种兵姜知夏一朝醒来穿成小说配角,变成三个反派崽崽恶毒后娘家徒四壁丈夫活死人,生活凄惨,村人同情不过她可不怕,拥有系统的她,化身锦鲤大展身手叮水里鱼儿围她游,山里野物随她走养崽崽,开铺子,...

转生为史莱姆

转生为史莱姆

一个转生成史莱姆的宅男,在异界旅行,进化,最终成为最强史莱姆的故事。...

每日热搜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