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个小玩笑,谢明宇声音也轻轻的。
众人又笑:“还真土,下面就写九天仙女下凡尘了。”
谢明宇不在多言,低首挥毫,程旭再走近点,见米白色宣纸上,墨痕历历:闲来一试七弦琴,此曲少知音,都因淡而无味,不比铮声淫。
程旭并不懂什么样的字算好,但是却相信,明宇写的一定是很好的,一笔一画,平平稳稳,工整气派,一见就知道是练过的,仔细看他的人,漂亮到几乎是精致的面孔,白制服纤尘不染,连脚下的皮鞋都干净的没半点尘埃,脖子上的听诊器规规矩矩的挂着,里面纯白的衬衣搭配了条蓝色条纹领带,程旭曾经在商场的男装部打工过,知道那条领带的市价有多昂贵,这样清俊无伦的谢明宇让人不能不自惭形秽。
盯着一个人看很久是不礼貌的事情,已经有人奇怪的问程旭:“先生你找人还是求医?”
程旭猛省,知道自己失态了:“对不起,我是怡和医院的胸外科医生程旭,来这边是观摩一台手术,刚才无意路过,见谢医生的书法写的漂亮忍不住进来看看,很抱歉,打扰了。”
“哦,没关系,”
答话的是谢明宇,“其实我的字不够好,小时候不愿意练,总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现在更是差不多荒废了。
程医生也懂书法吗?要不要凑个兴来写几个字,笔墨现成的。”
“我”
?程旭慌忙推辞,“不不不,我不懂的,不要说毛笔,我钢笔字都写的很难看。”
“怎么这么谦虚?”
程旭尴尬的脸红:“不是的,我没有谦虚,我是真的不会写毛笔字。”
“明宇,你才是谦虚吧,”
进来的是医院的院长和程旭的主任,和大家打过招呼就拿着明宇的字赞不绝口:“真好,当真一派过庭书分,神采飞扬,妙啊,不过出入笔再回坐一点,行笔再沉一点回就更精彩了,字嘛,总是温润平和是至高境界。
平时练魏碑吗?”
“练的少,”
明宇回答的谦逊恭敬:“不过经您一提点,以后就要多练了。”
“嗯,是有女朋友了对不?那难怪时间不够用了。”
院长话音一落,大家都善意的笑。
程旭悄悄退出来,别过主任,独自乘地铁回家,脑子里全是明宇和路云。
有才华的明宇,可以写一手漂亮的毛笔字,彬彬有礼的明宇,他谈吐文雅,礼数周到,体贴的明宇,工余的时间一定全给了女友,他一定够爱路云,没有缺点的明宇,谁能看到他的缺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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