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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十四论(第1页)

“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

戊辰,公即位。”

割戊辰之前以君昭公,正戊辰之始以君定公,《春秋》之义例,鲁人之情,意如之有惮而托乎礼,三者合也。

意如无惮,则鲁人不得以畅其情;鲁无其情,则《春秋》不得以存其义。

故知礼者,先王束不肖于义而尽人之情也。

凡民之所畅,君子之所存,不肖者弗敢异焉。

然则夫礼者,虽不肖之情莫之或违也,不然,孰迫之惮而必遵此哉?祭仲之心乎嫡也,叔武之未忍于君兄也,宁殖之死而不忘悔也,其情亦可反之正矣。

而国安于无礼,无以约之,则不足以生其惮心,不肖者冥行自是,而国人习焉,于是而圣人莫能为之例。

郑仪、卫剽与出奔者而并称君,卫叔武非丧而称子,生死存亡,一彼一此,无义之例,圣人弗能正也。

故凡民之所习,不肖者之所惮,君子之所正,相须而成乎典礼,义不诎矣。

公子宋逆丧于乾侯,其犹授受也。

五日而殡,殡而践阼,其犹顾命也,季氏不纯乎贼矣。

故治贼者严,鞠贼者辨;鞠不辨,治不得严。

驱季氏以等于祭仲、元咺、孙林父之刑,彼何惮而不早为其已甚者与?文亏则求之质,质亏则求之文,文质两无可原,而后刑之不贳。

鲁人有情,质未浇也;意如有惮,文未害也。

子曰:“我爱其礼。”

礼在而成之,不忍诎也。

文以留情,质亡于一时而存于后世,圣人犹且爱之,岂徒爱其文哉,爱其欲畅之情,有惮之志也,无庸深求之矣。

观诸瘵者,非固瘵也。

适有所因,炅气乘之,拙工为之诊曰:“此他日之必瘵者也。”

遽而攻之。

攻于所已病,而助病力之未逮;攻于所未病,而导病以入。

五攻五入,病周乎藏,于是乎而瘵成。

拙工固曰:“吾信他日之必瘵,岂妄也哉!”

忌其为毒而攻之,攻而必得其不胜。

故忌瘵者恒得瘵,忌敌者恒得敌,忌亡者恒得亡。

吴之通晋而叛楚,因为晋而窥楚,未能如楚何也。

晋之请已勤,如试之州来,浮动之炅也,奚其必楚瘵哉?楚于是而殚力以事吴。

抵于阖庐之七年,兵加于吴者七。

吴固不勤于伐楚,楚自勤于伐吴。

吴一伐楚,而君死原野;楚七伐吴,而败者六。

长岸不胜,鸡父熸。

卒于舒鸠氏之诱,未浃两岁,而入郢之祸烈。

夫破楚者诚吴也,虽然,吴奚有破楚之志哉?一伐再伐,殚于七伐,楚未尝不朒也。

是楚召吴骄吴坚吴,以贸吴而一往不返,不可御矣。

吴其如楚何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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