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不是生而知之的。
起码十七岁以前我并不知道我所在的世界,只是我从前看过的一本小说。
一本男女主破镜重圆的狗血文。
而我只是其中的配角,被天降打败的倒霉竹马,狗血文里永远的深情男二。
所以哪怕我们青梅竹马,哪怕宋凌薇无数次说喜欢我,但十七岁之前的我也只是把宋凌薇当作邻家妹妹照看,十七岁得知一切的我更是对她敬而远之。
我无数次告诫自己,不敢也不能喜欢上她。
毕竟男主跟女主才是一对。
这可是小说铁律。
而违反的人总是不会有好下场的。
毕竟在我看过的许多小说里,倒霉的男二不是被男主打压穷困潦倒,就是为爱疯狂一生未婚,再要么就是远走他乡,了无音讯……
无一不是,下场凄廖。
我不愿是那样的下场。
于是在十七岁生日那天想起一切后,开始有意识的疏远着宋凌薇。
可她总爱不依不饶,下课找我,放学等我回家,周末堵在我家门口,就为了让我多陪陪她。
十七岁的我抵不住小姑娘的穷追猛打,连连求饶,
「以后会有你真正喜欢的人出现的,我只是你生命里的一个过客,没必要现在就确定心意。
」
十七岁的宋凌薇小脸通红,眼睛亮晶晶的看着我,说的坚定又真挚,
「不会的。
永远不会有任何人比江屿白更值得我喜欢。
」
永远。
她说了,我信了。
可那时的我还不知道,这是一个多么无力的词。
毕竟人心易变。
可叹人心易变。
原来宋凌薇口中的“永远”
,也不过短短十年。
一个十年,就足以让她背弃了自己旧日许下的誓言。
心在隐隐作痛,我看着她,质问着她,也同时一遍遍凌迟着自己的心,
「哈哈哈……哈哈哈哈,孩子,你竟然还怀了他的孩子……」
「宋凌薇啊宋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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