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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誓(第1页)

于《牧誓》见古之陈法焉;于《费誓》见古之军令焉。

夫兵戎之事大矣,不习而临戎,弟子舆尸之凶也。

然而三代之遗文,无多考见,则上不以教,下不以学,秘之也,慎之也,抑事简而无容多为之计也。

以此知世所传太公《六韬》之书为战国暴人之赝作,于尚父之世,无有以此言兵者也。

于《牧》、《费之誓》,见其大略,皆涖战之日,以警士卒,其先不以论议于帷幕、申饬于训练者,何也?

古之用兵,与后之用兵势殊而道异。

则以三代之军制,驱束后世以摹仿者,只以病国,而毒民必矣。

言三代之军制者,其大端曰寓兵于农。

考于二书,则三代非兵其农也,其为兵也,犹然一农也,寓焉而已矣。

牧誓曰:“不愆于六步、七步,乃止齐焉;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

后世而以此战也,我欲止齐,而人之弗止、弗齐也,将如之何?止于七步而不进,止于七伐而不杀,气一息而不能再振也,将如之何?止齐于此,而旁出以相挠也,将如之何?

盖古之用兵者,以中国战中国,以友邦战友邦,以士大夫战士大夫,即以农人战农人。

壤相接,人相往来,特从其国君之令以战,而实其友朋姻亚也。

故其战也,亦农人之争町畦而相诟,竞鸡犬而挥拳已耳,无一与一相当、生死不两立之情也。

驰骤控弦以决军事之利钝者,车中之甲士耳。

步卒之属,每乘七十二人,勇怯无择,备什伍以防冲突,护车牛以供刍粟,治井灶以安壁垒而已矣。

固农人服役之劳,非壮士折项陷胸之选也。

迨及春秋之季,宋华、向之徒,夕宿宋公之守,晨趋华氏之军,下弗仇,上弗诛也。

足知三代之兵,非兵也,农之寓焉者也。

故甸方八里,旁加一里,〔凡为里者八。

〕凡七十二井而出一乘之卒。

是有田九百亩,〔当仅以后四百亩有奇。

〕而一人为兵。

征伐数起,民不横死者,甲士之外,人皆知其农而非兵,不以俘馘为功也。

于是步可有方,伐可有制,两无重伤,示威而已。

乃流及战国,原丘甸以起甲兵,既无不兵之农。

吴起、暴鸢、白起、尉缭之属,以兵为教,以战为学,以级为赏,以俘为功,一战之捷,骈死者数十万,盖寓农之制未改,而淫杀之习已成。

自列国交争,以迄秦、汉之际,千载以下,遥闻而心悸。

况自汉以降,以除大盗,以御强夷者乎?如其可如《牧誓》之步伐止齐也,则农可兵也。

既不能然,而驱耕夫于必死之地,徒以偾国。

有人之心者,何忍而为此哉!

《费誓》曰:“杜乃擭,敜乃阱,无敢伤牿,无敢有寇攘、逾垣墙、窃马牛、诱臣妾,臣妾逋逃祗复之,我商赉汝。”

则兵且防民之侵。

兵防民之侵,则兵不侵民可知矣。

兵不侵民,而民可侵兵,则民日游于营垒之间,犹农之越陌度阡以相闻也。

当其为兵,无改于其为农,抑可知矣。

自后世言之,兵固不可为农,农固不可为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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