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记得你!”
我跑开很远了,还能听到那个小男孩在我身后喃喃低语,幸好他胆子太小不敢追上我,不然我可就……不能想,不能想!
其实今天我来这里是为了参观一下这所学校鼎鼎大名的电影系,我已经读过园艺景观、服装设计、英国文学、欧洲历史、东亚文化、宗教学,有的读完拿到学位,有的则是读了一两年就走开了。
反正我过去的积蓄绝对够我花到死,我又是天生的千金大小姐,就算我仅仅依附家庭我也可以一辈子丰衣足食活得无忧无虑,所以我可以这么任性地让自己的生活保持在这种极端不负责任的状态,不事生产,不结婚不组织家庭,对整个社会而言,我可算是一只蛀虫。
其实,我绝对没有我自己所以为的那么积极。
其实,我从来没有真正从该睿离世的哀伤中解脱出来。
其实,我这么多年活得就像个幽灵,那晚,我抢走该睿的一缕命魂,但这么多年来,真正失魂落魄的那个人却是我。
我没有立即去电影系,而是找了张长椅,坐下来,缓缓精神。
我感觉到有人在看我,我没有回头求证,我猜测还是那个小男孩,过了好一会儿,他终于胆战心惊地走到长椅前。
“我可以坐下来吗?”
他很有礼貌地问。
“不可以。”
我继续延续我的粗暴无礼。
这个小男孩有古怪,我提醒自己要和他保持距离。
不是因为他不可爱,而是因为他太可爱,这么多年我都心如止水,却因为他一次脸红而破功。
后来我回想我当时的心态,我发现我当时的心理可以用一个成语来形容:近情情怯,其实当时我的下意识中已经感受到一些事情,但我不敢承认。
“不,你一定要听我说!”
小男孩激动无比,脸蛋更是涨得通红。
“拜托,你能不能不要动不动就脸红!”
我急了。
他更急了,又急又愧,“对不起,女士。”
“女士你个头!”
我对那个称谓十分介意,“有话快讲!”
有屁快放,我好不容易把后面那句给忍住了。
他急急开始叙述,虽然说得很快,但并不混乱。
他先是自我介绍,说他叫布兰特,在英国出生,在瑞士长大,父亲是公爵,他智商217,阅读速度一秒钟300字,他是绝对严格意义上的天才,下个学年开始他会加入加州的脑科研究中心,成为该中心有史以来最年轻的研究员,今天他来纽约大学是为了探访他读博士时的同学,那位同学在研究选择性失忆方面又取得重大突破,而他自小就被选择性失忆困扰,他记忆能力超群,读书过目不忘,但是他从来记不住“人”
,他的父母一度为此伤透脑筋,他直到今日为止每天早晨起床之后都必须翻看一本随身携带的相册,认清他的每一个家人和朋友。
不过——这是一个极端重要的转折,他从来记不住“人”
,但他记住了和他抢过一趟出租车的我,这是他有生以来从来不曾发生过的事情。
一睁眼,便是人命如草芥的乱世芳华。墨白是个大夫,但他还来不及去想治世救人,他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在三天后不死。然后还得考虑怎样才能见一见那已经和自己成过亲,拜过堂,据说国色天香的老婆?最后,他还得想个能在乱世之中活下来的谋生之道,他决定了,就干老本行,很快,乱世之中,战火最猛烈的中心地带,一间医馆开张了。名字还算低调,曰天下第一医馆...
前世的黎歌是中部基地二把手,沈煜年让她夺取丧尸皇晶核,她做的完美无缺。可被推入那场漫天大火的人是她,笑她蠢的是沈煜年和白穗,救她的是被设计的丧尸皇。末世之初她重生到了同名同姓的白穗小跟班身上,稀有的...
修行几十年,好不容易要突破修为,却被徒弟们认定为已经死亡,直接拉到火葬场烧了,这是种什么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