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社

第72章(第2页)

陈岩摇头。

“那等下送你回去?”

“都好了,走吧。”

猎猎的风、争妍斗艳的霓虹、车流与人声,夜晚的街是另一个迷离的世界。

陈岩戴着头盔靠在孙鹏的背后,划过眼前的一切似乎都离她很远,与她无关。

只有风猛烈的刮过时,她才感受到那份异常真实的、穿透身体的寒冷。

车子停在楼下,她不动,直至他的手覆上她的手背。

她下来,卸下头盔,看着孙鹏把车支好。

“你打算怎么帮他们?”

一路没有说话,忽然发声,她的声音稳而轻。

他身形顿了一下,在幽暗的光里,转过身看她的脸。

庭审中,对方的代理律师展示了女人被摔碎的玉镯,拿出了在场证人的证词、珠宝鉴定书等证据。

经过举证确定,那只玉镯确实在3年前购于云南的一家古董店,售价为78万多。

这个玉镯女人平时并不随身携带,大年三十那天,她是特意一早带在身上装点行头的。

丈夫在外头偷腥一事她先前早有察觉,突然得知第三者明目张胆住在自己房子里,当即火冒三丈地叫了两个亲友过去,把手上价值不菲的玉镯忘得一干二净。

当然,“价值不菲”

这个词只是对普通人而言。

张强和孔珍没有请律师,考虑到他们是外来务工人员,法院为他们提供了司法援助。

因对玉镯的价格存在异议,司法援助的律师在开庭前就为他们提出申请做司法鉴定。

负责司法鉴定的公司由法院摇号所定,以示公正。

庭上,这家收藏品鉴定评估公司出具了一份文书,鉴定该玉镯用料为二级和田玉,估算出的市场价为72万元,摔碎后的残余不具备商业或收藏价值。

这侧面印证,起诉方所提供的78万元的购买票据真实有效。

经过双方辩诉,法院判定,这桩民事纠纷起诉方因动手在先,应负70%的主要责任。

被起诉人孔珍、张强各担负15%的责任。

最后,加在一起,他们需付给起诉人26万元的损失。

一锤定音,尘埃落定。

26万。

出了法院,孙鹏、张强和孔珍在暗无天日的小出租屋里闷了整整一下午,眼睁睁看着天光在窗帘后一点点暗下去。

陈岩打来第三个电话的时候是下午5点,孙鹏踟蹰了一下,出去接了。

也正是在这通电话里,陈岩听到了事情的始末。

孙鹏讲述的语调是平淡而沉稳的,没有任何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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