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喜欢他,也喜欢血。
这一瞬间,我分不清,我是喜欢他,还是喜欢他的血。
他问我:“还记得,我对你说过两遍的情话吗?”
怎么会不记得?分手后我倒背如流。
“我荒唐半生,不曾信风情。
你不是风情,是风,送给我的浪漫。”
我变了声调,但好在压住了哽咽,这句话被我念得连续,又缱绻。
他嘴角温柔,说:“那时你说,你不想听别人说的情话,你说体现不出我的心意,你要我自己去想。
可我,我想不到配得上你的句子。”
气息越来越弱了,他缓了缓:“你觉得我只是照搬,可我觉得……风送的浪漫,是全世界。”
我不懂浪漫和世界有什么关系,此刻也没有心情去想,但我知道这一定温柔极了,于是眼泪掉得更凶了,却没有发出多少声音,怕吵到他。
他抬起手,似乎想帮我擦掉眼泪,但手却只停在了我的脸颊处。
他只是深深地看着我,直到那只手无力落下,然后,双眼合上。
那双眼中的东西始终没有喷发,还是深沉,但我却懂得了他的温柔。
就如同,虽然他没有说出口,但我还是从他的尸体上听到的,他想告诉我的话:
你不要哭,不要为了我哭,我不值得。
其实这是最好的结局,就算你不计前嫌与我在一起,但我,那样自私的人,也只会把你当成照顾家庭的工具。
我可能爱你,但我不会爱你。
我可以学习怎么爱你,但有太多因素会让我放弃学习爱你。
我是这样卑劣的的男人,我不配。
于是我终于喊了出来:
“阿朝……”
他一定也能听到,我一直想喊,却在他死后才喊出的两个字。
------
【“阿云……”
漂浮着的虚影嘴唇动了两下。
原来,你想听的,是这个。
他开始离地面越来越远,陆朝留恋地看着尸体边的姑娘。
他突然觉得老天爷好残忍,为什么要让一滩破烂遇到美玉?又为什么要让一块美玉遇到破烂!
他很后悔,后悔那个年轻时的自己被虚荣迷了眼。
……
迟了。
希望你,忘了我。
在彻底消失之前,他抬起手对厉云挥了挥——
一如那日。
江湖人称她为珑爷,但她却绝非一个男人哦不对,她灵魂里住着一个男人明明可以靠颜值,她偏偏要靠才华。明明可以吃软饭,她偏偏要自己打拼。明明可以让别人保护,她却练成了全世界最强的女人,哦不应...
只不过是去超市买个菜为何会来到了七十年代,还成了老娘最看不起的一个表姨妈,原以为来到七十年代会过青黄不接,吃了上顿没下顿的苦日子,幸好幸好,爷爷是老革命,奶奶是孙女控,爹爹是女儿奴,妈妈是刀子嘴豆腐...
穿越到书中,成了炮灰女配,秋珑月只想静静,天赋高,却是炉鼎体质,容貌倾城却觊觎男主,不断作死,条件那么好都会混的那么惨,还有男主大人,离我远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