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师之北,晋罢于齐而不与敌,鲁、卫、宋、曹歘然尽丧其守,以受楚盟而戴之。
若此者,咸与郑分恶,而晋不可执言于郑矣。
邲之战,晋救郑,而郑合楚以陷其师,名之可执者也。
弛其不可执,以张其可执,晋乃以无愧于名。
楚师之北,齐实启之,而郑特与俱。
首祸者齐也。
齐已挫而请服,则不可咎楚兵之所自至而更以责齐。
齐不可责,舍齐而专责之郑,是舍首以诛从,固不若邲之咎为郑所独任矣。
且郑之合楚以病中夏,非自侵卫始也。
战邲以来,相承以党楚者,十年于斯。
而邲之战为其祸始。
张其独,弛其同;张其源,弛其流。
晋之名乃以无爽于实。
名因于实,实成于名,名正而几速。
晋不内愧,宋、鲁、卫、曹疾应而无嫌,郑亦无以为口实而相抵,乃以坐困婴齐而待其覆。
略之有定,义之无回,君子奖而大之,其宜矣。
四
《易》曰:“比之匪人。”
奚以知其为匪人?匪人者,殆非人与!
与相近者,见可利焉,不图远也;与同病者,见可乘焉,不虑以益夫病我者也;弱于己者,见可攻焉,不推以己也。
敝敝于齿舌锱铢之间,见可怨焉,不察其不足以为怨也。
喜非人之喜,怒非人之怒,与非人之所欲与,攻非人之所忍攻,故曰:不亦伤乎!
夫伤,非但己者也,伤夫所与比者,行自伤矣。
故匪人之有国而敝其国,匪人之有家而毁其家,匪人之有身而危其身,无他,见己之喜怒而不见人之险易,见人之强弱而不见己之存亡也。
春秋诸侯之可与比者,鲜矣。
强于己者,不可与比,固比之。
弱于己者,不与比,而更伤之。
鲁之于邾、莒也,宋之于曹也,卫之于邢也,皆比焉而见可利,以见可怨者也。
虽然,之三国者,犹未尝与彼而同病者。
夫邾之于鄫也,莒之于郯也,均之为弱小,而更弱者伤矣。
虽然,其病犹未甚也,至于郑之于许而极矣。
北不得于晋,于许焉偿之;南不得于楚,于许焉偿之。
许亦日敝,敝以奔命于晋、楚,而郑惟此之为怨,一伐再伐。
许不诉楚以难郑,弗姑释也。
一迁再迁以三迁,终导楚以灭之,而归利于楚。
呜呼,郑于是而不可以人理求矣!
求之于人理而不得,抑不可以人情求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