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的时候,钟斌的哥哥钟文与媳妇楚红闹离婚,两口子打的不可开交,警察上了无数次门,居委会的大妈劝的唾沫都干了,最后双方还是闹上了法庭。
去年法院驳回了钟文的诉讼请求。
时隔半年多,钟文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三个月前判决双方离婚,双方对法院判决离婚均没有争议,但是钟文对判决涉及的财产分配有异议,嚷嚷着要上诉,但是后来一直未提交上诉状。
就在判决后不久,钟文在外喝了点酒准备回家睡觉,一进门正好看到楚红在收拾衣物准备搬家。
钟文兽性大,从后面抱住楚红就想生x关系,却遭到楚红激烈的反抗。
楚红想挣脱逃走,却被钟文死死按在床上,双方撕扯起来,楚红终究是女性,身弱,最终双手被钟文用皮带捆住。
钟文不顾楚红的反抗,对她采用扇嘴巴、抓、咬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她生了关系。
当天晚上,楚红哭哭啼啼的下了楼后立即拨打妖妖灵报案,很快警察上门将正躺在屋内床上睡觉的钟文抓获。
钟文对所作所为供认不讳。
经法医验伤,楚红多处软组织挫伤、手腕部存在因捆绑导致的淤青,胸部存在明显的抓伤和咬伤,被害人确实侵过。
此后检察院下了批捕文书,钟文被押入看守所,不久之后案件便被移送到了法院,准备开庭审理。
钟家找了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但是却一直没有委托律师,为开庭辩护做准备。
看完手中的离婚判决书,方轶看向钟斌:“你哥哥是哪天被抓走的,事当天是几号?”
“是十号,当天我正跟客户在谈生意,突然接到我妈的电话,说我哥被抓了,结果生意也没谈成。
日子绝对不会错。
我明白您的意思,当时我们去咨询其他律师时,其他律师也问过这个问题。
他们说十号事当天,离婚判决书还没有生效,从法律上讲我哥跟我嫂子还是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事不应该被认定为强奸罪,所以他们都说这案子即便到法院也没关系,花钱打点下,就ok啦!
我觉得如果我哥真不构成犯罪,人早就放回来了。
即便公安机关抓错了人,检察院难道也不懂法吗?这事恐怕没有那么简单。
我之前通过关系找人问过,据说我哥这案子检察院内部也有不同意见,所以我心里没有底儿。”
钟斌道。
“嗯,我明白您的顾虑,之前我曾经碰到过类似的案件,那是在几年前,是否是例我不敢说,但是这类案件报出来的确实不多。
在理论上,我们管这类行为统称为‘婚内强奸’。
应该说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生x关系,丈夫能否被定义为强奸罪,大家还是有争议的。”
方轶不自觉的进入了教师的角色,仿佛在给学生讲解案例。
“婚内强奸?!
这都领证结婚了,还构成强奸啊!
两口子滚床单还滚成强奸犯了!
?”
钟斌瞪着眼,惊愕的看向方轶。
方轶一笑:“不是这个意思!
是否构成强奸罪,要看具体案情,您不用这么紧张。
其实从正常的夫妻关系来说,夫妻之间有同居并生房事的权利和义务,谁都不能否认这是夫妻关系的重要内容。
夫妻双方自愿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后,夫妻关系确立,这就是对同居义务所作的肯定性承诺,这种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始终有效,非经法定程序不会自动消失。
因此,在结婚后,不论是自愿同居,还是一方强行逼迫另一方同居,生x行为的,丈夫或者妻子均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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