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这一类。
因为公营,所以官方设有专门的机构。
这种机构,在唐朝先属“太常”
,后属“教坊”
,由“乐营”
管辖。
《云溪友议》记有“乐营子女,厚给衣粮、任其外住”
的一个特例,是两个信释道大官的德政,反证了当时“乐营子女”
是不能外住的,官ji的没有roushen自由,是和没有人身自由一致的。
因为没有自由,所以任凭处理,前程莫问。
汉朝本来对“群盗妻子”
发配为营ji的,但是李陵行军时,发现她们,就一律给杀掉;宋朝平北汉,北汉“献官ji百余人于宋”
;胜利者意犹未足,还“夺其妇女随营”
。
宋朝的官ji,从宽录取,不但把罪人家属当公chang,甚至把良家妇女“系狱候理者”
(在守所等待判决的)都派上用场!
甚至公然去抢来,逼良为chang!
或者乾脆诬陷良民为盗匪,以便将家属收为官窑子!
更妙的是:王安石变法时,一切都公卖,酒是其之一。
为了卖酒,居然派ji女助售--“官卖酒用ji作乐”
!
《都城纪胜》书里说:
“官库则东酒库、南酒库、北酒库、上酒库、西子库、酒库、外库、东外库,每库皆有酒楼。
若欲美ji往官库点花牌,其酒家人亦多隐庇推脱。
须是认识其ji,及以利委之可也。”
这就是酒家的前身。
现在国人很难知道:酒家原来是官办的,最早的目的是推销政府造的酒,“以充国用”
。
这是一位立身谨严的政治家王安石出的怪主意。
王安石本人,在别人请他吃饭以ji作陪时候,拒绝入席;但他却和管仲一样,为了“以充国用”
,竟不惜油然而生“pirou之见”
,使政府大吃其软饭。
这些大政治家的举措,使人想到那句西方谚语--“伟大的人有伟大的错误”
。
难乎为“ji”
--以充用
官ji演变到明朝,有了严格的发展,《国初事迹》记明朝公chang情形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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