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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鸣野以前一年三百六十五天,起码有三百五十天是在队里接受训练,根本没有时间出来体验这种生活,于是,他看着地上硕果累累的草莓,满眼都是新奇,第一次知道,原来草莓是长在地上而不是长在树上。
“怎么样?比你出去爬山好玩吧?”
程玉书看出了他的兴奋,挑眉问他。
路鸣野喜滋滋地剪着草莓,回他道:“爬山可以锻炼身体,摘草莓可以了解生活、培养感情。”
程玉书认同他的观点,同时很享受现在这种充满惬意的放松生活,他剪下一颗最大的草莓,递到路鸣野嘴边,朝他扬扬下巴。
路鸣野低头瞥了一眼草莓,神色间犹豫了不到半秒便张开嘴巴咬了上去,顺便用舌头舔了舔程玉书指尖残留的汁水。
没预料到他的动作,程玉书惊得身体一热,耳尖瞬时染上一层绯红,他难为情地摩挲着被他舔过的指尖,定定看了他一会儿,提醒道:“这是公共场合,你别乱来。”
路鸣野没皮没脸地缠上来,装出一副极其无辜的模样盯着他,问他:“我哪里乱来了?这不是你喂我吃的吗?”
“你……”
事是这么个事,可话却不能这样说啊,程玉书瞪着他,“你是不是乱来,你自己清楚。”
路鸣野憋着笑,拿起篮子里的草莓递到他嘴边:“是不是咬疼了?要不你咬回来?”
明白他故意使坏的心思,程玉书眯着眼睛勾了勾唇,用力咬了他一口,将草莓吃进嘴里。
“你真咬啊?”
路鸣野吃痛地闷呼一声,甩着手吹了吹,有些委屈地望着他。
原本氛围好好的,你一句我一句地暧昧勾搭着,眼看就要耍耍赖皮可以抱着人亲亲啃啃了,结果怎么反倒往反方向走了呢?
程玉书轻轻推开他,往后退了一步,说:“谁让你不听话非要在这种地方撩拨我?”
路鸣野第一次谈恋爱,对方还是个他特喜欢的人,因此,他总是忍不住想要和对方像个连体婴似的每时每刻地黏在一起。
对于他这种腻歪的热恋情绪,程玉书其实是很喜欢的,只是他顾及他是个名人,是个公众人物,他很担心他因为他而受到恶评,让他觉得难受,所以像他现在这种在公众之下表达爱意的行为,对他来说就像是个不定时的炸弹,让他想要逃离。
可是他忘了,对路鸣野来说,他对他的态度,要比其他人对他的态度重要得多得多。
因为路鸣野明白,不管他是六年毫无败绩的短道速滑天才,还是一瞬间陨落毫无斗志的短道速滑废物,他的社交软件,网上有关于他的豆瓣词条,里面都会有源源不断的人挑着刺地骂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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