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离没有告诉他们那些人的去向,却拿着那破布鞋,信誓旦旦地告诉他们,陆氏夫妇会回来接自己。
那将领与他打了个赌。
陆离被捉到城墙上,等了整整三天。
三天后,官兵的确将陆氏夫妇带了回来。
可带回来却是两具尸——不,应当说是三具尸。
陆离还是没能亲眼看见小弟是如何出生的。
可他惊恐万分,他嘶嚎不已,那一团血肉模糊的肉球,怎么会是他的小弟?!
“小孩,我等奉命屠城,多亏有你指路,我等才能寻到这群贼人的藏匿所在!”
“指路?!
我没有指路!
你胡说!”
陆离悲愤道。
“哈哈哈——”
士兵们皆笑作一团,似是那将军好心,却与他说道,“你坐在墙头看了三天,循着你为我们指出的方向,我们才顺利将这群贼人擒住。
作为报答,便将你一家四口埋在一处吧!”
有士兵奉命上前,扬起了手中兵刃。
那长刀离得那么近,陆离几乎以为自己会死。
敌袭的号声响起,陆离趁乱侥幸抢过长刀,杀人,夺马,奔逃,一气呵成。
那士兵死前牢牢盯着他,眼中满是恐惧与不敢置信。
可能士兵到死也想不通,为何这个十一二岁的小毛孩,会有这样精准无误的刀法,能够一刀割破喉咙,又稳又狠。
只是对陆离来说,这触感和宰羊没什么区别。
手起刀落,生息断绝。
唯一不同的是,羊不会穿那么厚重的盔甲,更不会反抗。
要做宰羊的人,不要做被宰的羊。
于是他杀了人。
他杀的第一个人,便是自己的同胞。
从此以后,他不喜欢看脚了,他喜欢看眼珠。
眼珠不会说谎,临近死亡的时候,也是实打实的畏惧。
就像那个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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