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搭配得认真。
甚至一共搭配出了三套衣裳。
二十分钟后,谢昭站起身,将三套衣裳展示给叶太太看。
“这两套平日里穿就很好,稳重得体,大方娴静。”
谢昭说完,用手将最后一套衣裳拎了出来,“这是驼色的双排扣大衣,里面搭配半身裙和深色打底衫,大口领,戴上一条项链就很好看,也很显脖子长,最能凸显您的气质。”
叶太太眼睛亮了起来。
她盯着那衣裳看了看,忽然开口道:“可是,不会太寒酸吗?”
太素了。
她平日里习惯了珠光宝气,这一下子素色搭配,叫她有点儿别扭。
咋说呢。
她和叶浩东也是从小职员一路摸爬滚打上来的,苦日子过多了,这一下子富裕起来,她哪儿还能忍得住藏着掖着?
一句不恰当的话叫做——富贵不还乡,如锦衣夜行。
她实在是难以接受。
“咳咳。”
谢昭掩唇,朝着叶太太看了一眼,“太太是觉得太素了?”
叶太太点头。
“我可不能给咱们烟草局丢面儿!”
谢昭笑着伸手,将自己带来的油纸包拎了过来。
“这是什么?”
叶太太疑惑问道。
谢昭慢条斯理拆着包装,闻言卖了个关子,“这是点睛之笔。”
最后一张油纸落下,里面的包包出现在了叶太太的面前。
这是一个,一眼看去就无比精致漂亮的包包。
手工刺绣,吉祥团云纹,款式新颖,而最点睛之笔的则是那一层栩栩如生的兔毛,柔软绵密,一看就知道是真毛。
那提手更是挺括有型,和漂亮的五金搭配在一起,凸显厚重和气质。
它静静地摆在桌子上,却叫叶太太再也挪不开眼。
她站起来,惊讶道:“这包好漂亮!”
谢昭笑着道:“太太好眼光,这是纯手工制作的手提包,用的是稀有的特供布,上面的兔毛都是冬兔,毛最好的时候取的皮毛,搭配您这一身衣裳,绝对是点睛之笔,再合适不过。”
素?
那就配一个一瞧就无比精致贵气的包包。
那么它就是最佳的点睛之笔,也绝对会成为全场焦点!
“我瞧瞧!”
她曾经历了长平之战,鉴证了数十万人的坑杀。她曾率领大秦铁骑,与六国逐鹿天下。她见过天下三分,山河破碎。也听过那袅袅的隆中琴音。贞观盛世她曾一醉今朝,那千古女帝又是如何芳华?她鲜衣怒马过,也曾羽扇纶巾。做过田舍农,也为过教书生。却没人知道,这么一个人,活了两千年。嘛,比较轻松悠哉的历史文吧,因为个人原因可能并不能做到完全符合历史,经得起考证。但我会尽力查全资料来写的。第一次写这种文章,我还是希望写的有趣一些,哈哈。最后,变身慎入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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