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然,我要走了,去美国念书,你愿意让我走吗?”
我看着他的眼睛,声音几乎是带着哀求,那是我想,是要他愿意,只要只会一声,我愿意为他放弃一切,可是我为什么不愿意自己主动呢?!
如果那时没有那般倔强,拼了命也要个形式和什么狗屁的一钱不值的尊严,我死也不会傻啦吧唧的离开他两年,一走就是两年啊,荒废了我的小王子最最璀璨的花样年华,在他本应像玫瑰一般欢欢喜喜盛开的年纪。
回过头来想想,最最残忍的,还是我自己,不是么?
他只看了我一眼,便垂下眸子,轻声说“你走吧。”
声音虽然是飘飘忽忽的,现在看来,难以想象他当时是下了多大的决心。
我紧紧的闭上眼睛,我们一起走过的日子在脑海中一闪而过,只留下那一个冰冷的眼神,我欺身上前,拨开他的刘海,吻吻他的额头,“生日快乐。
我的小王子。”
然后看也不看他一眼,把那本书放在玄关处的柜子上,便转身离开了。
那是太过年轻,总觉得自己一直在包容他,和现在比起来,才发现自己那是也是固执的要命,小心眼的要命。
莫然那时才十九岁啊!
不正是男孩子叛逆闹别扭的时候么?其实哄哄不就好了么?
而我以爱的名义自以为是的一直逼着他作出决定,直到把两人都比到了绝境,逼到了断壁悬崖上,才终于甘心。
也许那是他脾气是坏了些,可是自己又和他计较些什么呢?
如果真的很爱的话,又干嘛去计较那些。
人们总是这样,若是被陌生人辜负了,总是能很大度的包容,为什么不能同样大度的包容自己身边最爱的那一个呢?
这样的话也不至于断送了我们彼此的一生。
只要我那时愿意回头,重新推开那扇门,就会看见我深爱的莫然,正坐在玄关处抱着《小王子》无声的呜咽着,因为他已经哭不出泪来。
13
13、第13章...
我在美国的两年是一个青年人一生中最最风华正茂的年纪:24岁到25岁。
但是我没有一天不觉得,我鲜活的生命正在渐渐的离我远去。
大概是因为,在世界的另一头,我的小王子就像失了水的玫瑰花一样,迅速的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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