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万钱看起来多,但是这只是那几个国夫人一年胭脂水粉钱的五分之一罢了,不说李泰初,就连李梦祈都觉得有点失望。
唯一令李梦祈欣慰的,就是她生母杜美人私下里拿了五万钱给她。
这五万钱来之不易,毕竟她的生母只是一个美人,例钱不多,赏赐更少,这五万钱,不知她攒了多久。
不过,李泰初还没有开口,李梦祈就拒绝了,不但如此,还亲自带着十万钱入宫,将钱交给了杜美人。
李泰初对此,甚是欣慰,起码他没有看错人,至于李梦祈的日常开销,李泰初相信,百食铺可以解决。
李泰初即将离开长安,去往陇右,因此已经准备将百食铺生意全部交给李梦祈了。
没什么舍不舍得的,他对钱财没有太大的渴望,反正够用就行了,因此交给李梦祈,他心里没有半点压力。
此去,两年不得回,且前途未卜,在意太大身外之物也没必要。
赐婚第三天,兵部命令就下来了,李泰初,七郎,八郎,九郎四人,录入陇右军籍,三月之内,去陇右节度使治所鄯州报道。
兵部命令下来后,几人开始准备随身七事。
备上宿卫和番代征戍府兵须配随身七事和折冲府配备的“队具”
、“火具”
大致如下:“凡火具乌布幕、铁马盂、布槽、锸、镬、凿、碓、筐、斧、钳、锯皆一,甲床二,镰二;队具火钻一,胸马绳一,首羁、足绊皆三。
人具弓一,矢三十,胡禄、横刀、砺石、大觸、毡帽、毡装、行滕皆一,麦饭九斗,米二斗,皆自备,并其介胄、戎具藏于库。
有所征行,则视其入而出给之。
其番上宿卫者,惟给弓矢、横刀而已。”
所谓“队”
、“火”
,乃是折冲府下属的两个基层组织,每队50人,每火10人,“队具”
和“火具”
为府兵以队、火服役时的集体用物。
而“人具“乃为府兵随身七事,所列虽为九事,但弓、矢、胡禄三者均为射时用具,故三者实为一事。
砺石虽以砺刀,但亦可以取火,故亦为一事。
解开绳结的铁锥,毡帽可以代作头盔,毡装为御寒之物,行滕为绑腿之用,各为一事,恰符“随身七事”
之数。
虽然府兵制度已然崩坏,转为了募兵制,但这七样东西,依然得随身携带,不过只是由自备转为了兵部配发。
不过李泰初拒绝了兵部配发的人具,而是选择自己配置,由于只是四人,所以其他的东西都领不到,想要马匹,做帐篷的乌幕布等,都得自己配备,要不就等到军中后和别人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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