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天生就没礼貌。”
旱魃用最平静的语气道:“你说我爹?他早死了,死得比我还早,是我亲手杀的。
不信?我送你去见他,你俩好好谈谈。”
差点忘了,他爹受不了被亲儿子杀掉的事实,魂魄刚从身体里钻出来就散架了,当场魂飞魄散。
死得很干净。
一毫一厘的碎屑,都找不到了。
也不必再受轮回之苦了。
“你爹……你杀的?这,这怎么可能?”
小贩瞳孔地震,双手撑着自己的脑袋,思来想去,说道:“是我认错人了吧?我肯定认错了!”
他笃定道:“你才不是我认识的那个胖小子!
人家家境可好了,父母郎才女貌,祖君富甲一方,一出生就是金贵的小少爷,家里丫鬟婆子数都数不清!
真真是含着金钥匙生下来的。”
“那胖小子,在抓周宴上,什么都不要,就抓住了一锭金元宝!
抓周试儿,以小观大,抓着金元宝,是大富大贵的征兆。”
“想来也是,生在大户人家,命好,哪怕长大做个纨绔,日子过得也不会太差。
何况他们还是书香世家,他爹季少东家,那叫一个才高八斗、过目成诵!”
“十里八乡都知道,季少爷文章写得可好了,将来是要上皇榜当状元的——这话是书院的先生亲口说的,一传十十传百,真不是我们乱嚼舌根,无中生有。”
“要不是因为这个,书院的先生也不会把自家千金嫁给他嘛……”
旱魃冷笑:“陈芝麻烂谷子的事情,难为你记了三百年。”
可惜世事无常,如同儿戏。
就是这样一个风光无限的家族,时人死了三百年都在感慨其大富大贵、书香盈门的季家,只在朝暮之间,就跌得粉碎。
什么皇榜状元,什么千金小姐,连同雕梁画栋,金银细软,全都毁得稀烂。
下场不是惨,是烂,是所有人都想不到的,恶心。
李停云亲手杀掉他爹的时候,是反胃的。
亲眼看到他娘被气死的时候,是恐惧的。
当他终于把他爹身体里作祟的“金蚕蛊”
抓出来掐死的时候,他又是痛快的。
然而从始至终,他都很迷茫,他知道自己做错了,但又不知道,怎么做才是对的。
那时候,他八岁,八岁就学会杀人了,杀的第一个人,是他爹。
后来他再次举起刀,砍死卖狗肉的屠夫,手一点儿都不抖了,既不觉得恶心,也不觉得害怕,他只觉得,很痛快,杀人很痛快,不当人,更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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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你还是记错了,”
旱魃猛地把脸往前一凑,“我李停云,就是季元宝。
怎么,我小时候跟现在,长得十分不像吗?”
他是在诚心问。
难道他从小到大变化真的很大,比人和狗的差别还大,所以梅时雨死活认不出他?
“虽然……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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