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街,耿家堂屋里,少华跪在香案前。
从中午他和年春回到老家,到现在已过去五个时辰。
他在这里跪了五个时辰。
膝盖从疼痛到麻木,肚中饥肠辘辘,明明早已扛不住了,但他还是死扛着。
不得不扛,不敢不扛。
老头子没有话他是不敢起来的。
谁也不敢救他,谁也不敢替他说情。
说情就会连带的遭殃。
连来看他一眼也没有人敢来。
来送点吃的喝的什么的也是没有人敢来,除非吃了熊心豹子胆。
耿家的家法可不是闹着玩儿的。
平日里的民主自由,和睦融洽是一定在讲规矩的前提之下存在的。
一旦触犯了家法,又是最不能姑息,最不能讲情面的。
别说少华是男子,就连耿家少美一向是最被耿父尊重着养,不轻易责于骂她,更不轻易地碰一个手指头的。
耿父常说,女儿家最应该受到家人的尊重,得像观音娘娘般的千尊万贵,不可冒犯。
即便这样,小时候,少美曾经与同村的小伙伴去小河沟里光身子玩水,被好事的小伙伴向耿父告了状,结果被罚跪在高高的长木凳上,还是在炎炎烈日的炙烤下。
少美整整跪了2个时辰,最后晕死过去,方才得以饶恕。
那时候少美才多大点!
一年级小学生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少华,老大一老爷们了。
都当爹的人了。
少华更难以饶恕。
何况少华这罪犯得更是惊天动地。
少华额头上一个月牙形的伤口,渗出来的鲜血已经凝固在眉毛上,眨眨眼睛都会牵动伤口,丝丝痛意便从伤口处传来。
中午的时候,少华带着负荆请罪的诚意当着父母的面认罪,一五一十地将自己所犯下的罪尽数抖落在父亲面前。
那会子,他是已经做好了欣然接受一切后果的准备的。
父亲还没开口说一句话,平静地看了他良久,良久。
以为是在考虑要不要饶恕他,可不可以饶恕他,应不应该饶恕他。
哪知,猝不及防地便当场把手中的茶杯狠狠朝他砸过来,正中他的额头,立马就鲜血直流。
耿母和年春不约而同地跑上前,一个扶起歪倒在地上的少华,一个拿出纸巾给她擦拭鲜血。
却被耿父怒喝一声,制止了。
“闪开,谁也不许帮这个畜生!
谁帮,谁一并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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