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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二(第1页)

5.募役法(又称免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

王安石“募役法”

所要变革的役,便是差役、职役。

所谓职役,即乡户应征至州县衙门充任公人,或者在乡村充当基层行政人员,协助地方政府治理基层。

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

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

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需要指出的是,宋朝的募役法也是在唐朝的基础上制定的。

此法令使得原本拥有免役特权的大官僚大地主阶级也不得不交钱,这直接触动了他们的利益,也为日后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埋下了伏笔。

总的来说,王安石变法的大多数内容都不是老王想破脑袋自己想出来的,而是有劳动人民和历史长期以来演变而成的!

6.方田均税法

熙宁四年(1071)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

与“均税”

两个部分。

“方田”

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

是以“方田”

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

颁布此法的起因是素有河北“粮仓棉海”

之美誉的肥乡县,按田赋征税底册征收税赋,根本就无法征收到位。

河北转运使杨偕面对这种现实,忧心忡忡却一筹莫展。

税赋收不上来没法向朝廷交代,动用国家机器强行征收又唯恐激起民变,引发社会动乱。

恰好时任大理寺丞的郭谘与杨偕私交甚厚,知道这件事后对杨偕说:“处理这件事并不难,如果让我走一趟,可以马上解决。”

杨偕非常高兴,马上上书仁宗皇帝,要求借用郭谘到肥乡县承办棘手的赋税征收事宜。

皇上准奏并派遣秘书丞孙琳做为副手协助郭谘摄肥乡令。

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郭谘上任伊始,即与孙琳深入肥乡县的社会底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意,征求百姓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制定了实际丈量土地,根据占有土地多少确定税额的方案:方田均税法。

据《肥乡县志》记载,当年肥乡县免除无地而有租税者400家,纠正有地而无租税者100家,收取逃漏税款80万,逃亡的农民又重归故里安居乐业了。

方田均税法的施行减少了隐田逃税现象,丈量出大量隐瞒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加了国家赋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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