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升之,建州建阳(今福建省建阳市,位福建省西北)人。
字旸叔,初名旭,避神宗讳,改字晹叔。
建阳三桂里(考亭)人,进士出身,时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
此时王安石行变法,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他在该机构名称问题上与王安石相忤,乃称疾不朝。
此刻还是初出茅庐的无名小辈的苏轼兄弟,刚刚抵达京师,兄弟俩住到了南园。
南园是父亲在京师所置的产业,苏轼也算是到了自己在京城的家中。
此时的苏轼,还不知道自己一生的宦海沉浮都与新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月中,由于王安石已经大权在握,此人平素最为厌恶好议论朝政者,因此除丧还朝的苏轼被以殿中丞、直史馆授判官告院(掌文武官员、将校告身及及封赠),兼判尚书祠部(掌尚书省祠部曹)。
();() 宋朝的官名很长,但苏轼的这种小官工作的确清闲,“颇甚优闲,便于懒拙”
,不过这正和苏轼的心意。
只是苏辙要到制置使上班,工作极为繁重,每天早出晚归忙得不可开交,对于哥哥的清闲工作极为羡慕。
三月十六,弟弟苏辙被任命为制置三司条例司检祥文字。
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熙宁变法开始时的决策机构。
变法以前﹐宰相枢密使不得与闻财政大计﹐造成兵、财、民三权的脱节,问题丛生。
为改变这种情况,熙宁二年(1069)二月二十七日﹐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的同时﹐随即就创建了这个机构﹐作为变法的领导机构,以“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
。
权力凌驾于三司之上,中书及门下皆不得过问。
主官为同制置三司条例,共二员,掌领制置三司条例司,制订新法,签书三司条例司公事。
因初置时,由参知政事王安石与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领,故冠之以“同”
字。
属官为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二员或三员;制置三司条例司相度利害官,若干。
并有权临时选官遣使,考察新法实行之利弊。
为什么要任命苏辙为制置三司条例司检祥文字,是因为苏辙先前曾上疏神宗皇帝,大意为苏辙心中认为国家要想国库充盈,不是想尽办法去向民间去求财使得国家富裕,而是去想办法去堵塞使国家财富流失的漏洞。
具体的漏洞有三个:一是官员编制冗余,二是国家养活的冗兵过多,三是财政支出的不必要的花销过多。
苏辙的奏疏到了神宗皇帝那里,神宗将奏疏原件转到中书省,并在奏疏上批示如下:
朕详观疏意,知道苏辙同志确实是潜心研究了当世经济社会的各项事务,观点大都切中时弊(主要是切中了自己的心理),作为下属官员,非常之难能可贵。
于是,当即诏对苏辙于延和殿,任命为上述的官职。
苏轼知道,如今变法的诸事措置,虽然王安石、陈升之二人压力很大,但检详官的苏辙却得在每项事务上身体力行、亲力亲为。
三月二十七,苏轼在给二堂哥苏不疑的家信中,对堂哥诉说了苏辙的辛苦与不易。
苏轼此前的猜测果然应验了,光棍汉董传在韩琦的提携下突然间就得了官,娶了老婆,可能是自己的穷命里无法消受吧,本年二月间突然亡故了。
苏轼与董传的其他一些故旧人等凑了点钱,但还远远不够安葬董传之需,只得上书韩琦,先说董传确实有才,然后又介绍了董传家里的窘境,母亲守寡多年,弟弟孤弱尚小,连吃饭都有些困难。
如今董传父子的灵柩都暂厝在寺庙里无钱下葬,盼望惜才的韩大人能拨出一点经费来办理董传的丧事。
听说陈铎学士要从泾州经过,韩大人不如让他把钱带给在歧下的宋迪(苏轼替韩大人考虑的极为周全),由宋迪来主持董传的后事,若赙金还有结余,那就交给董的家人以应急需。
就这样,如愿处理完董传的后事,苏轼又忙着为眉山老乡任伋(字师中)赴任黄州通判而写诗送行,还把写的诗也寄给了任伋的兄长任孜(字师平),此时,任孜正在四川简州平泉县令任上。
这是苏轼在丁父忧之后,又开始提笔作诗了。
();() 说起这位老乡任伋,字师中,眉州眉山人。
少学读书,通其大义,不治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