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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朱寿昌对李定的人格碾压(第2页)

对于文与可的画,苏轼常常是佩服得五体投地。

();()  苏轼认为,与可画的竹石枯木,已经深得艺术规律的精髓。

非常符合于天工造化,满足了人们的审美需求。

世人对于有固定形状的事物,若画得不像,还不算失败。

若是违反了事物的规律,那可就是彻底的失败了。

历史上,但凡有想欺世盗名的画家,必然会选取那些个没有固定形状的事物来作画。

前些年,文与可已在净因院的方丈室里画过两丛竹子。

这次文与可要出守陵州西行,临行前,苏轼陪同大表哥来向净因院的长老道臻禅师道别。

因那时法堂内正在整修四壁,老禅师又借机向文与可求画,文与可就在东斋堂又画了两枝竹子和一段枯木。

送走了大表哥,苏轼的衙门里头的日子仍旧得一天天打发。

朱寿昌这个人,我们前面提及过。

在“二十四孝”

的故事里,他就是一个传说中的人物。

但对于苏轼而言,他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完全没有一丝的神秘色彩,只是个年长苏轼二十三岁的同事而已。

朱寿昌,字康叔,宋扬州天长(今安徽天长)人。

以父朱巽荫守将作监主簿,累调州县,曾通判陕州、荆南,权知岳州。

后因弃官千里寻母之事遍传天下,孝子之名得于遐迩。

寻母归朝后,朱寿昌官至司农少卿、朝议大夫,中散大夫,年七十而卒。

苏轼闲来无事,突然间想起了这个朱寿昌,就提笔给老朱下了一首赠诗。

在诗题中苏轼写道:

朱寿昌郎中,少不知母所在,刺血写经,求之五十年,去岁得之蜀中,以诗贺之。

当朝有个叫李定的官员,是个与朱寿昌精神背道而驰的存在。

那时候,李定在王安石面前是个红人。

李定字资深,扬州人,少年时曾求学于王安石。

中进士后,被任命为定远尉、秀州判官。

熙宁二年,经孙觉推荐,李定被召到京师,谒见谏官李常。

李常问,你从南方来,那里的人们对青苗法看法怎样?

李定答道,百姓从中获益匪浅,没有不喜欢的。

李常道,整个朝廷都正为此事争论不休,你可千万不要这样说。

李定遂将此事告诉了王安石,并说,我只知道据实情而言,没想到在京师却行不通。

王安石听后非常高兴,对他说,小李你且等皇上召见的时候,就将整个实情都禀告皇上。

并且,王安石马上向皇上举荐了李定。

等到了宋神宗召见李定时,询问有关青苗法的事,李定据实而言,对答如流。

从此后对于那些说不便于实行新法的话,神宗都一概不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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