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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第20章注释(第1页)

第11章:

1.“闽之奸徒,聚食于澳,教诱生事者不下二三万人。

粤之盗贼,亡命投倚为患者,不可数计。”

——出自《崇祯长编》崇祯三年五月条。

2.在17世纪初期,全世界只有欧洲、明朝、日本在造船时用铁钉连接,其中日本用铁钉造船的历史不到100年,此前是学的朝鲜木钉造船,16世纪才从明朝学去铁钉造船。

此外正如本章所言,从阿拉伯半岛到印度半岛都是用缝合船板技术,东南亚诸岛则是捆扎船。

3.“余乡二三百里内,若辈皆好穿丝绸、绉纱,且色染大类妇人。

生员读书人家,尽为女人红紫之服,此乱象也,余每见惊心骇目。

近日改得古诗一首:昨日到城郭,归来泪满襟。

遍身女衣者,尽是读书人。”

——万历年间李乐《见闻杂记》

第12章:

1、“三十二年七月,西洋红毛番长韦麻郎驾三大艘至彭湖,求互市,税使高寀召之也。

有容白当事,自请往谕。

见麻郎,指陈利害。

麻郎悟,呼寀使者,索还所赂寀金,扬帆去。”

——出自《明史·沈有容传》,韦麻郎即威布兰德·范·沃韦克,是荷兰东印度公司前身老牌公司派往亚洲的第二支舰队的副司令,曾率荷兰商船首次抵达摩鹿加群岛的德那地,该岛和蒂多雷是全球仅有的两个丁香产地,为老牌公司带来了巨额利润。

2、“近日福建抽税太监寀,谬听方士言:‘食小儿脑千余,其阳道可复生如故’。

乃遍买童稚潜杀之。

久而事彰闻,民间无肯鬻者,则令人遍往他所盗至送入。”

——出自沈德符《万历野获篇·食人》。

此事在《明史》中亦有记载,称其“碎颅刳脑以食”

3、“皇帝以吕宋久相商贾,不殊吾民,不忍加诛。

又海外争斗,未知祸首。

又中国四民商贾最贱,岂以贱民兴动兵革。

又商贾弃家游海,压冬不回,父兄亲戚共所不齿,弃之无所可惜,兵之反以劳师。

终不听有司言,爰降旨特行令所在,遣使传谕尔等酋长部落,令咸改悔,畏天守善,其海外戕杀姑不穷治。

尔等当思皇帝浩荡之恩,中国仁义之大。”

——出自万历三十一年马尼拉大屠杀当事福建巡抚徐学聚《报取回吕宋囚商疏》。

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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