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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那肯定有的!”
陈零忽然提高的音量让大小姐下意识向他投来目光。
他看上去似乎觉得有些可惜,但大概是认真的。
“请说。
(日语)”
哎,你这妹妹为什么就非得问到底呢?
这是我的歌诶,我想怎么处置不都可以咩?
“我不想掉入企业家们的圈套里,不想让自己的歌被商业化,沦为赚钱的工具,一想到它的前途里只剩下金色的金属,我就感觉心痛不已!”
那叫一个声情并茂,义正言辞。
“xxxxxx(陈凌,我是傻子吗?)”
咦……大小姐的语气比雪还要冰冷喔。
陈凌脸上绷不住了。
();() 彳亍,不装了,摊牌吧。
“好吧,坦白说,我认为,现在也挺好的。”
不回答我就当你接受这个说法了昂?
“作曲家,也有自己的個性对吧。
那我陈凌为什么不能有自己的小脾气呢?”
这句话也许会被翻译得词不达意,但芜所谓。
“有些作曲家以卖出自己的歌为目的,但另外有个性的,也许会想要追求歌唱者与歌曲的契合度。
他们更希望把歌交给自己中意的歌手来演绎。”
而这个人,就是我陈凌哒!
大小姐一言不发,安静地听着。
“我,喜欢莉香的声音,喜欢你对歌曲的态度,也不太想把这首歌交给其他人,其他歌手…….当然,翻唱还是阔以滴。”
另一层考虑,如果把歌交给别人,那么对于稚名莉香而言,除了外表和声音,就不再有其他任何优势,她并不是一个专业歌手。
得明白如何运用现有的武器。
“不光是这个首歌,下一首我,下下一首……它们是我的,也是莉香你的。”
陈凌露出理所当然的笑容,干净的笑颜让眼前的黑发少女不觉有几分出神。
“我们是专业团队,应该共进退不是吗?”
他耸了耸肩,不就几百万嘛。
真的不心疼!
“而且我现在真的不急着用钱……先说好啊,我并不是因为喜欢莉香才做这种决定,只是为我们双方长远发展来看,这样做更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