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结束之后,叶知秋她们这一批书记员就正式上岗啦。
她觉得自己还是比较“幸运”
的,因为她被分配到了民庭,大家都是怀揣热情进来的,肯定都希望被分配到一线业务庭啦。
(后来她才发觉自己真的是太天真了!
)不过既来之则安之!
法官这条路啊,真的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
叶知秋书记员生涯里负责的第一件案件是一件很普通的离婚案件。
原告是男方,周某,第一次起诉离婚。
叶知秋在通知被告即原告妻子王某过来拿起诉状副本的时候真的费了很大劲,打了好几次电话,每次不少于半个小时,但是始终没能成功劝服她过来。
王某不想离婚,叶知秋便告诉她,积极应诉是对自己权益的保障,过来对对方的诉求、事实和理由做出相应的回应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才是最佳的选择。
王某呢,也不是好“忽悠”
的主,她是这么说的……
“叶助理,我们有很多债务需要处理,你说怎么办?”
“离婚诉讼,有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需要法院处理的是可以提出来的,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否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简单来说,就是不能光靠说的,拿证据出来。”
“大家都是女人,我就说实话吧,我和他这个婚姻也没什么继续下去的必要,但是我为了支持他创业,挪用了公司一笔钱,现在还没还,他也创业失败了,我又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离婚了我怎么办?我肯定要拖时间啊,你明不明白?”
(叶知秋:我不明白!
!
!
)
王某又说了女儿还小没有人帮忙带,根本没办法抽身过来法院等诸如此类借口……
“这个,那你自己考虑吧。
该说的我都说了。
你不应诉,法院这边程序还是得照走……”
“随便你们吧……”
嘟嘟嘟……
电话里传来一阵忙音,王某已经挂断了电话。
叶知秋心里涌上一阵挫败感,怎么送达工作这么困难啊?软硬兼施还是不能说服她。
还是先按程序走吧,还不行就做做原告工作算了,叶知秋心想。
果不其然,邮寄出去的副本被王某拒收,上户籍地址送达也找不到王某人影。
难道只能公告送达了吗?
于是叶知秋给原告周某的律师打了个电话。
“田律师啊,我这边是城区法院,周某那个案子,被告那边已经穷尽送达方式了还是送不到了。
你们又是第一次起诉对吧?是不是该考虑下节省时间和诉讼成本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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