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答辩用事实说话,第一点,根据多人证实,原告带五个保安一进墟场,他就瞟上了杨延昭的末婚妻雷梅妹观看,旁观者清,原告是上下前后地看,猥亵的目光令人发指!
而杨延昭,雷梅妹正在一个摊位买东西,跟雷彪等人既不相识,又无交集。
两人买了东西要走,被雷彪拦住纠缠着硬要照相,言语之间百般调戏,可不是原告说的几句不伤大雅的玩笑话。
这时延昭夺了手机丢弃路边,这是保护末婚妻的举动,你不可以不经本人同意摄影照相的,这是侵犯肖象权的行为。
此时保安孙三吹嘘:‘雷大老板在拦牛拥有一座胶合板厂,两个石灰窑,县城家里开一家大型超市,年收入几千万,乡长刘家豪是他亲舅舅,嫁给他住别墅、坐宝马,佩金戴银,享不尽荣华富贵!
’
而雷彪亲自出面说道;‘我也姓雷,一笔写不出两个雷字,正好配成一对儿‥‥‥’,並且许愿说:‘只要答应跟了他,可以先干私人秘书,一个月开工资三千元,美容化妆费全包。
三个月后踢开黄脸婆,娶她当正牌夫人!
’大家也可以从他话中分析出雷彪已婚是有妇之夫。
大家可以评论,这样的话是几句玩笑话么?由于杨延昭和梅妹不理睬他的纠缠,准备离开。
雷彪吩咐隨行五个保安,三个去打延昭,打到躺床上天为止,一个拉梅妹去胶合板厂等候他回去发落,一个在旁边监视。
这样情况跟原告起诉书所陈述:‘一言不合,大打出手!
’可千差万别了!
谁在撒谎,为什么撒谎,不就昭然若揭了么?”
“第二点,原告指控被告在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即正月十一上午纠集村民二十多人,事前埋伏在雷家寨小街路口,报复殴打了原告和保安等八人。
这一指控更是无中生有,事实这天杨延昭和乡长刘家豪,秘书艾多秀年前约定,去听关于其承包魚塘死魚事件的赔偿处理答复,这事有乡政府秘书艾多秀写的旁证和乡民来访记录为凭。
同行的是村长杨继旺,他是去办村里退耕还林补助款。
下山就看到公路对面小街口,雷彪带十三个保安堵在那儿,至于谁堵的谁?双方如何发生打斗?各有多少人?在场有几十个人看热闹,凡事自有公论,被告方将由多个证人举证。
当然原告方也得有证据主张指控的合法性才是的。”
“第三点,关于黄明律师的失误,黄明律师是一位资深律师,应该有职业操守和律师辩护的原则,其一轻信了刘乡长、雷彪两人的谎言,毫无根据地编造了原告起诉书,其二图省事不亲临现场勘查,不谙地形,闹出南辕北辙的笑话,这可是你律师史上的一处难以忘怀的败笔哩?你不知道杨延昭的家在距离乡政府四公里的亲爱村,那是东北方向,而乡政府、胶合板厂在西南方向,究竟是谁埋伏堵谁你应该弄明白了吧!”
李锐说到此处,从桌子一塑料袋中拿出一根两尺长的木棒,一根束腰皮带,向审判台和大厅听众展示继续说道:“第四点,雷彪带了十三个保安,其中有六个手持这种产自大苗山叫‘猴不爬’的板栗色,木质坚硬如铁的树干做的木棒。
另外七人徒手围攻杨延昭,杨延昭正是挥舞这根束腰皮带,以一人对付十三人,並小小地惩罚了这些橫行霸道的恶徒。”
“第五点,前不久我接受杨延昭的司法援助委托后,前往拦牛取证,在墟场內的外地摊贩、小街口啇店老板、乡干部、中心学校老师、当地村民,就是胶合板厂也不是铁板一块,也不堪忍受雷彪和他那十三个保安的欺凌。
十多人写了旁证,异口同声反映,由于刘家豪乡长的包疵纵容,致使其外甥雷彪成拦牛一霸,人称‘雷老虎’!
你想一个胶合板厂百十来个人,两座石灰窑三十多人,加上管理人员合计也只一百五十人不到,却招览了十三个保安,这些保安对胶合板厂工人也是隨意打骂,这不能说不是异端。
这些保安伙同雷彪两年多来,欺凌乡民、调戏妇女达三十多人次,说雷彪和他十三个保安属于黑社会性质都一点也不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