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很简单,效果很明显。
王艳只用了一分钟就制服了那小子,乖乖的拿着球拍朝教学楼跑去。
跟已经当了三年高中教师的王艳叫板,他不是自讨苦吃么。
“还记得我们那时候的梦想吗?”
王艳问我。
“当然记得,那个时候我喜欢听伤心太平洋,不过那时候你喜欢听英文歌。”
我笑着说道。
“是啊,那时候的你最喜欢听那些情歌,真不知道那些情歌有什么好的。
唱歌的一个个就知道耍酷,竟然真有那么多人喜欢他们。”
王艳愤愤不平的说道。
那时的王艳只喜欢听英文歌,要么就是一些我听了就头疼的通俗歌曲。
虽然那些歌唱起来朗朗上口,但是打心眼里就是不喜欢唱那些歌的歌手。
初中毕业之前,我们俩的愿望基本一样,甚至我们很多同学的愿望都很相似。
有的人想当歌手,有的人想当电影明星。
我属于前者,而王艳属于第三种,她希望可以当个诗人。
诗人在当时而言就像李白杜甫白居易,全都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存在。
所以从那个时候我就崇拜王艳,对她是佩服的五体投地,甚至可以说肝脑涂地。
初一刚开学,她上台做自我介绍时就是这么说的。
一个姑娘家能说出那么霸气的话,也难怪当时班里连男同学都喊她艳姐。
不管是比她小还是比她大,后来连其他班级的同学也那么喊她,确实让她在那一届的学生里很很的火了一把。
“你这几年在外面走南闯北的,有没有改变最初的理想?”
王艳问道。
“有,当然有,而且不止一次。”
我说。
学生时代的梦想是当明星,因为我喜欢那种被人崇拜的感觉。
为了当明星让我做什么都行,至少当明星不用听老师絮叨也不用写作业。
进入社会以后,我最喜欢看新闻,这个习惯来源于老爸。
从小就跟着他一起看新闻联播,以至于后来那天不看一会儿新闻就浑身不自在。
那时候最喜欢记者,尤其是在枪林弹雨中播报新闻的记者。
我觉得他们够酷也够勇敢,好男儿应该志在四方,既然没去当兵就该当一名战地记者。
去战场体验一把,也不枉此生来人世走一遭。
再后来接触到了网络,也接触到了电子书。
每天把所有业余时间用在看书上,晚上熬夜到凌晨一两点,上厕所也要一边看书一边进行。
那几年差不多到了走火入魔的境界,索性我一直有着良好的饮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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