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见那新头狼一阵耀武扬威,得到几十头野狼的膜拜,似乎是人家帝王加冕,做足了派头,让他看的有些啼笑皆非,没想到野狼也很爱慕虚荣。
忽然,几十头狼纷纷跳跃,仿佛要重新向树干围过来,他脸上顿时阵阵苦涩,奶奶地,新官上任三把火,这是要拿他树立威望吗?要是再纠缠下去,自己可真的无力回天了。
正当他念头百转,做好殊死搏杀的最后准备,却见新头狼一声长嚎,率先向林子外碎步跑去,群狼跟随在后鱼贯而去,显得等级森严,没有半点的混乱。
“哎。”
李易重重吐了口气,一屁股坐在树干上,身子软瘫地靠着树杈,整个人就像脱力似的,就想好好睡一觉。
不过,他非常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绝不能休息,这群狼必然去战场大快朵颐,吃饱喝足肯定会回来,要走晚了铁定会被困住,重新成为它们的开胃甜点。
休息了百余个呼吸,他深深吸了口气站起来,沿着树干到了地面,还警惕地倾听四周动静,防备野狼来个回马枪,确定它们都走干尽,才快步向林子边走去。
来到曾经战斗的地方,篝火早就成了点点灰烬,血迹也变干染成了黑土,尸体?遇到狼群哪有尸体,只有散落地上的破烂衣衫条子,还有几根触目惊心的带血骨头。
狼,凶残无比,哪怕生存不需求也会咬死大批猎物,每次掠食却没有浪费现象,九成以上的尸体都会被吃掉,留点骨头渣子就算好了。
不过,这可是人啊!
他不免阵阵心寒,要不是自己见势不妙抢占有利地形,恐怕只能剩下几根骨头。
感慨是有的,却没有任何的迟疑,赶紧收拾凌乱的包裹,把能收拾的都收拾了。
没办法,千里迢迢的路程,指不定什么时候用得上,赶紧背在身上快步离去,只是可惜里面的食物早就被有了。
第二天,他匆匆赶路来到一处山梁脚,早就远离了战场,却因为失去战马,充其量不过走了数十里。
过了这道并不长的小山脉,就是一望无际的平原,能够顺利的南下。
忽然,他感觉一阵腥风,倏然警觉下停下抽出直刀,却见一只金钱豹,正卧伏在一棵大树下草丛中。
娘地,先遇到猛虎再来野狼,现在又是豹子,运气可真不错,简直可以说是爆棚了,躲不开那就战吧!
当他飞快抽刀时,两只眼睛露出凶光,那柔软的身子已经弓起,尖利无比的爪子伸出爪鞘,却见一道闪电猛扑过来,快的简直令人难以想象。
金钱豹就是丛林王者,力量不及猛虎,却胜在速度惊人,就算李易抽出了直刀,还是来不及出刀,就被扑倒在地,爪子切入他的衣袍,好在穿的颇厚,并没有伤到皮肉,这个时代别说动物的传染病,就是破伤风也能要人命。
豹子头一甩,血盆大口向李易脖子咬来,他单手持刀用刀柄顶住金钱豹脖子上挺,堪堪躲过这一口,赤红的豹眼,刺鼻的腥臭,几乎让他呕吐,要不是杀过人见过血,恐怕早就软瘫了。
人,往往在生死关头,最能爆发潜能,李易伸出左手掐住金钱豹的脖颈,用尽全身力气扭动腰身,竟然硬生生把豹子压在身下。
金钱豹是这片山丘的王者,岂能容小小蝼蚁侵犯威严,本能地扭动着身子,四肢利爪乱蹬,想要摆脱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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