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社

第41章(第1页)

顾阳愤愤地瞪了他一眼,没多少怒气,倒像是弟弟在和哥哥撒娇。

自从那出《夜莺与玫瑰》爆红,他的脸和名字被登在权威的戏剧杂志上,写着‘东方夜莺’之后,叫他小夜莺的人就越来越多了。

因为杂七杂八的事情耽搁了一下,顾阳是把假度完了,才赶着回去的。

他拉着小巧的行李箱,刚刚走进剧团,就发现人们在看他。

他下意识地皱了下眉,发觉了不对,很有礼貌地问道:“怎么了吗?我迟到了吗?”

“不……gu,你……”

副团长神色复杂地走过来,说:“团长找你,在办公室等着。”

顾阳眨了一下眼,放下行李,走去了办公室,他敲了敲门,伴随着一声“请进”

走了进去。

办公室里坐着四五个人,除了约翰尼之外,都是陌生的面孔,也不算全然陌生——其中有一位,顾阳曾经在表演时在舞台下看到他,似乎是某位著名剧团的团长,在业界呼风唤雨的大人物。

“你来了。”

约翰尼说,他的神情也非常的复杂,像是骄傲,又像是犹豫。

顾阳心里又皱了下眉,他问:“请问,出了什么事情吗?”

“这个……”

约翰尼沉默了一会,双手交叠,不确定地道:“我们首先要知道,你愿意穿女装吗?”

“!”

第52章莎乐美

穿女装,当然只是一个开玩笑的形容,真正的问题是,你愿意饰演女角吗?

在z国的戏曲艺术中,反串屡见不鲜。

男演员饰演女角色,女演员饰演男角色。

性别的不同丝毫不妨碍他们为角色增光添彩,加深魅力,一代戏曲大师梅兰芳,就是这样,以自身雌雄莫辨的独特魅力驾驭着一个个角色。

顾阳在刚刚开始进行戏曲练习的时候,也练习过女角,这对于一个演员来说,是很正常的过程。

学习不同的角色,积累更多经验,在需要的时候才能派上用场。

而现在摆在他面前的,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

在百老汇,有一两个剧团被称之为黄金剧团,他们排的戏,可能不是很多,可每一场都是能千古流芳,载入史册的经典。

这次来找约翰尼的,就是一位黄金剧团的剧团长,他看过了顾阳的表演,在团内提议,反复斟酌后,一致认为,他有望作为主演,重启那出被搁置已久的经典戏剧。

那也是奥斯卡王尔德的小说改编的,是他戏剧里的集大成之作,被无数人视为他平生最高质量的剧本,比《道连格雷的画像》更加出众,比《快乐王子》还要精彩,那就是大名鼎鼎的《莎乐美》。

故事的主角莎乐美,是希律王的继女,她被继父乱伦地爱慕,却又爱上了当时的圣人,约翰。

她向约翰求爱,却被毫不留情的拒绝,恼羞成怒之后,莎乐美在希律王的生日宴会上献舞,向被取悦的父王索要一样东西作为奖赏——约翰的头。

这份癫狂的,不为道德所容的单相思,正是这部剧最精彩的地方。

演员要穿着纱裙,带着七层面纱,如水蛇般狂热地舞动身躯,光是这样还不够,他们还得让观众被他们所吸引,随着他们一起狂热起来,说服观众,这种疯狂的爱意的合理性。

而这恰恰是最难的地方,在上一任莎乐美退休之后,长达数十年,他们都没有找到合适的演员,这出曾经满堂喝彩的戏,不得不被一直耽搁。

直到他们遇见了顾阳。

在《夜莺与玫瑰》的舞台上,这个少年放声高歌,全场都在他的统治之下如痴如醉。

他的眼睛,声音,手臂,都毫不留情地掠夺着人们的注意力,他的身上有一种魔力。

所有人都在看他,为他心醉神迷。

那一刻,剧团长知道了,这就是新的莎乐美!

多么恰到好处的巧合,他也演着王尔德的戏剧,顾阳也读过那一本书,那是他戏剧的启蒙。

他长着一张苍白娇媚的脸,身体小巧玲珑,和书中的形容一模一样。

东方的少年正是雌雄莫辨的时候,只要戴上假发,穿上纱裙,他就是真正的莎乐美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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