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果达成。
林昊满意地回到自己的位子上。
微笑着对审判席说道。
“审判长,关于我方当事人之子刘明,与对方当事人甄善美二人的交往事实,我方的陈述已结束。”
审判长周颉点了点头,对着被告席说道。
“关于原告方律师对以上事实的陈述,及其所出示的证据,材料。”
“被告方是否有异议,是否需要质证,或进行辩诉?”
实际上,从被告人甄善美的态度就可以看出。
林昊所说的全部都是事实。
林昊所出示的证据也不会有问题。
要不然甄善美也不至于羞愧地不敢抬头。
所以被告方如果再有异议,那完全就是胡搅蛮缠了。
审判长之所以这么问。
完全就是出于程序上的公正,走一个流程罢了。
毕竟人家当事人刚才自己都说过了。
没有什么需要反驳的。
也就是周颉为人太过公正。
换了其他稍微得过且过一点的审判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