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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的乐维还是个三天两头惹是生非的野小子,上课就喜欢溜号、聊天、接老师话把儿,下课就喜欢翻墙、逃学、和高年级男生打架。
而中队长是老师安插在班级里的卧底眼线,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只要谁调皮捣蛋了,中队长就把他的大名往小本本儿上一记,那个人就等着倒霉吧,被拎到办公室去罚站挨批都是轻的,闹大发了还得打电话找家长呢。
乐维在被老乐拿鞋底儿抽过几次屁股又被王大美逼着跪了几次搓衣板之后,渐渐学聪明了,让他做乖宝宝他做不来,但是拉拢腐蚀一下别的乖宝宝,倒不算啥难事儿。
所以乐维摇身一变成了中队长的狗腿子,今天给送管钢笔,明天给买瓶饮料,一来二去,俩人混成了铁子,上学放学他骑着自行车,中队长就坐他后座上晃荡着两条腿啃棒冰。
给爱管闲事的同学看到了,就追在后头起哄说他和中队长是在早恋。
乐维听见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更加来劲了。
在他的观念里头,别人不敢做的事儿他乐维敢做,蝎子粑粑独一份儿,那就是能耐!
其实呢,乐维在高中之前都从没把心思放在姑娘身上过。
他给自己设定了一个比跟小姑娘谈恋爱要伟大上无数倍的使命——那就是成为一名英雄!
在乐维的童年、少年时期,我们伟大的祖国竟然没有发生过一场对外战争,这让乐维感到深深的失落。
他做梦都想要端着冲锋枪一跃跳出战壕,冲入敌营,单枪匹马干掉几十个敌人,然后高喊着“祖国万岁”
英勇就义。
每次想到那个画面里,他就热血沸腾。
后来这种对于战斗的渴望实在无法达成,他只好把意淫目标转移到了美国超级英雄们身上。
既然不能拯救自己的祖国,就随便拯救拯救地球和人类吧。
除了为祖国而战,还有另一件事可以让乐维得到充分的满足感,那就是“行侠仗义”
。
有天放学路上,他看到几个社会小青年儿拦下一名小学生,凶神恶煞地想要抢钱,他当即撸胳膊挽袖子冲了上去,三下五除二猛一顿老拳,把那几个小子全给打跑了。
当然啦,他自己也好不到哪里去,浑身是伤不说,脑袋简直成了个血葫芦。
乐维一路欢蹦乱跳回了家,进门后还嘿嘿嘿傻笑个不停,比路边捡着金条还要兴奋。
吓得王大美以为他是被人一板儿砖给拍傻了,赶紧带着儿子去医院又是照CT又是核磁共振,结果乐维该吃吃、该睡睡,没事儿人一样。
从那天起,乐维每晚放学后都要去事发路口转上几圈,巴不得能再给他碰上一回小流氓,过过干瘾。
可惜流氓和爱情一样,总是可遇不可求的,于是他就在这无尽遗憾里头慢慢地长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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