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社

第33章(第2页)

“啊?”

谢剑虹一怔:“那我得会啊……你这不是让我误人子弟吗?中学的知识我全还给老师了,你还是等她回来给你讲吧,她比我强多了。”

“这个你肯定会,她绝对不会有你清楚,因为是一道司法考试题。”

谢巾豪哭笑不得:“你小子是不是有病?没事想给自己找点罪受是吧?你放假不约上同学出去玩,你看那玩意做什么?你千万别告诉我你将来想孙承奶业,跑去学法,别来!

快跑!

我也算是你姐,我不能看你跳火坑。”

“……我就问你道题,不至于。”

那是一道刑事责任年龄的选择题,题目很简单,翻翻法条就不可能做错。

但是夏纯钧一贯是个举一反三的孩子,数学除外。

他问她:“法律规定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是‘不满14周岁’,那如果一个人在他14岁生日当天作案呢?这样算什么?是有刑事责任还是没有?”

“你小子倒挺会问问题的。

简单来说呢,刑法里的年龄是从生日的第2天开始算的,所以14周岁生日当天实施的危害行为应视为不满14周岁,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这个责任年龄未必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成为免罪金牌,比如行为犯和结果犯就不一样……算了,那个有些复杂了,等你长大了再给你讲。”

“我放假了,时间多,你就现在讲,最好举个例子。”

谢剑虹沉默半晌:“……行。

比如在14岁生日当天埋一颗炸弹和拿刀捅一个人,这两者就是不一样的。

后者是故意伤害,是结果犯,但是前者不一样。

因为那颗炸弹如果在生日当天没炸,那就有在将来爆炸的危险,那埋炸弹的人就有排除这个危险的作为义务。

因为14-16周岁已经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对非常严重的八种犯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爆炸罪就属于其中之一。”

“可以了,我懂了。

我听你的,我以后肯定不学法,我这个人惜发,我怕我未老先秃。”

“没错,你还不如去翠湖陪大爷们练毛笔字,最起码延年益寿。”

炎炎夏日里二人的对话在此刻涌上谢剑虹的心头,会是无意的巧合吗?等她回过神来时,玫瑰花已经炸糊了。

她关了火,摘下围裙便向外跑,她想找个夏纯钧听不到的地方联系妹妹。

正要出门时,门铃响了,来人不是谢巾豪,是一男一女两个同学。

她知道,这就是夏纯钧这个不善交际的孩子为数不多的两个发小,也是他全部的朋友。

她匆匆打过招呼,借口说去接谢巾豪,避开了三人。

谢巾豪名下这栋别墅所在的高档住宅区叫挪威森林,没错,就是村上春树那本小说的名字。

这里绿化极好,即便冬日也郁郁葱葱的,是有几分日式电影的味道。

她找了一丛竹林,四下无人,她打通了妹妹的电话。

一番简单的阐述后,电话那头却是悠长的沉默,然后是一句几乎歇斯底里的疑问:“他到底想干什么?想把刑法当中学生行为守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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