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社

第41章(第1页)

>

最后,凶手的犯罪重点在形式,而非结果。

实际上,他所追求的是一种“报应仪式”

的表演。

表演,就必然要在万众瞩目下进行。

为了达成这种表演的效果,凶手可谓不遗余力。

他并不刻意隐瞒罪行,而是竭力让犯罪现场原貌展现在公众面前。

第47中学杀人案中,尸体被摆放在教室里。

富民小区杀人案中,寓意为子宫的水囊被悬挂于室外走廊。

富都华城杀人案是唯一一起主现场位于室内的犯罪,也采用了纵火这种势必产生轰动效应的手段。

凶手有渴望被公众认知的强烈愿望,并宣称自己有加以惩罚的权力,而这一点又与其谨慎的行事作风矛盾。

据此,方木认为凶手似乎有某种人格分裂的趋向。

表面上,他是一个内向、沉默、待人接物彬彬有礼,人际交往正常的人,而在他的内心深处,有独特的价值观念,渴望被瞩目及认可,同时表现出对他人的漠视,甚至是物化的心态。

从凶手的既往犯罪属性来看,方木认为第47中学杀人案并非凶手的初次作案。

他应该有犯罪前科,并可能受过刑罚。

此外,方木还重点分析了凶手在现场实施的惯技行为、标记行为以及反侦查措施。

所谓惯技行为,是指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相对固定的行为模式。

从这三起系列杀人案来看,凶手习惯单独作案,且犯罪前经过周密策划,精心选择作案时间及地点。

并且,凶手都对死者进行过一段时间的守候与跟踪。

从犯罪手段来看,凶手都采取了先控制(钝器敲击及药物麻醉),继而杀害的过程。

在方木看来,凶手这么做并不是出于对自身犯罪能力的不自信,而是不让搏斗破坏“报应仪式”

的完美。

以第47中学杀人案为例,如果直接致魏明军于死地,恐怕就会使犯罪现场的震撼效果大打折扣。

至于加害方式,三起案件有一个明显的共性,那就是凶手都不曾直接杀死被害人,而是借助某种外力使被害人慢慢死去,即失血、溺水、纵火。

魏明军和吴兆光在死前都处于意识清醒状态,即使是姜维利,也曾在水囊中有过短暂的挣扎。

这似乎意味着凶手在剥夺死者的生命之前,曾给对方追悔的机会。

然而,这种追悔并不是为了减轻报应程度,而是增加被害人临死前的心理恐惧,以及增加公众对这种“报应仪式”

热门小说推荐
小锦鲤精崽崽爆红了[穿书]

小锦鲤精崽崽爆红了[穿书]

专栏小恶龙手握反派剧本和反派大佬重生后我被宠上天求收藏嗷小锦鲤精苏鱼鱼穿书了。系统叔叔跟她说,她刚出生不久就被坏人偷走,是手握炮灰剧本的小可怜女配。系统最后总结道,她今后的日子怕是不好过...

不死的我只好假扮血族

不死的我只好假扮血族

方诚被砍下脑袋。方诚被刺穿了心脏。方诚被塞了满嘴大蒜。方诚被拉到阳光下暴晒。方诚被愤怒的仇敌碎尸万段。方诚复活了,对仇敌们摊开双手其实我不是吸血鬼众人怒吼我信你个鬼!...

征服之路

征服之路

2001年的5月,征服者王烁正式开启了他对NBA的征服之旅。...

每日热搜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