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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公九论(第2页)

鲁、唐之臣,浸为此焉而又馁,已立于淫昏之廷,寄命哲妇之手久矣。

鲁人狎而偷一旦之安,张柬之之流幸而收仓猝之功,其志茸然,其气枵然,安足以及此哉!

故庄公为子,鲁人为臣,听文姜之奔焉可也;中宗为君,柬之为相,母武后以配高宗可也。

取周公诛管、蔡之大义,加之缓则同逆急则背兄之王导,袭义以成乎乱,而人理蔑,是取火焚林而决河以灌之,害愈烈矣。

桓公之末年,鲁犹合纪于齐,而誓以存也。

庄立一年,而郱、鄑、郚迁。

三年,而纪季以酅人于齐。

四年而纪亡矣。

以桓之躬负大慝,淫昏无信,齐且忌而弗能有纪,鲁之权犹重也。

诸儿蛊一妇人以取鲁,蛊一鲁以有纪。

鲁敝于房帷,而纪裂于东海。

屋漏在上,知之在下,齐之巧用其淫ue,而纪之不辰也,亦可悲已!

鲁侯之次于滑,聊以解国人也。

终桓之世,鲁为纪主,则桓之遗臣,固有不欲弃纪者矣。

姜氏始谴庄公为滑之师,以卜之乱不自保之郑,而终以葬伯姬,谢鲁之父兄;若庄公者,则岂有谋纪之心哉!

纪亡未旋踵,而早与齐为从禽之乐矣。

齐以淫蛊其君母,而以狩蛊其狡童,故女谒之祸,恒与狗马声色为类,以败人之国家。

收庄公于禽荒,而姜氏之言无不行,姜氏之言行,而齐侯之志无不得矣。

剧哉女谒之制天下!

奸人因之,而求皆得矣。

柔饵人君于嬉游弄好之中,一操其呼吸,而宇宙在其揽,固方从哲之所以成乎弑者,此而已矣。

纪侯之去,禚之狩属词书之,而纪亡之故可知已。

有国者有侯度,有家者有家法。

先王以侯度正天下,君子以家法正子孙。

守之而不渝,所以保其国家也。

渝之而不守者,必有所自变。

侯度之渝,夷狄变之,故杞、莒、滕、薛废典礼以自削。

家法之渝,母妻之党变之。

呜呼,其不受变者鲜矣!

《诗》称庄公射御之美,震而矜之,居然“卢令还”

之风轨也。

周公之所贻,伯禽之所守,岂其然哉?

公及齐人狩于禚,公一齐人也,故《诗》曰:“展我甥兮”

,谓信哉其足为吾甥也。

信哉其足为齐甥,信哉其不足为周公之嗣矣。

狩则偕之,惟母也;社则观之,惟妻也。

童而习之,乐与化之,则先君之死于其刃,无惑乎其忘之矣。

忘先君之死于其刃,而况于纪之存亡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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