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口袋妖怪》不漫画化,许多书友有不同的看法,集中解释一下。
不进行漫画化,并不是主角想要独吞宝可梦这个IP,而是不想将主导权交出去。
霓虹著作权的规则就是这样,你画出来的漫画,不代表周边衍生品的著作权就是你的,你同出版社合作连载,就要交出“代行权”
。
这个权利一旦交出去,周边衍生品的授权就等于交给了出版社,所有周边著作权不但不属于原著作者,甚至所产生的利益也将由出版社占大头。
();() 原著作者在衍生品制作上不但没有话语权,利益分配也不超过百分之三。
后续有关于宝可梦的开发,是这本书的主要故事线之一,大家请耐心点。
现在的时间线,开发宝可梦的技术条件还没出现呢。
主角为什么选择小学馆作为出版社,也算是宝可梦的伏笔。
我敢写,肯定是查过很多资料了,不会出现大家说的那种,觉得一个人就能把一个IP运营火的天真想法。
();() 宝可梦的成功,固然有任天堂为首的势力在推广,自身足够优秀也是肯定的。
至于饶过版权,开发类似之类的在国内可能,在霓虹是很困难的。
就算大公司想要跟风,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不然你看宝可梦火了之后那么多跟风之作,包括大家耳熟能详的《数码宝贝》,这可是万代和东映一起在推广,还不是照样扑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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