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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一(第3页)

免行法,这是王安石变法内容中的最后一条,也是王安石所受反对最多的一条,此法一出,也就说明王安石轰轰烈烈的“熙宁变法”

彻底要失败了,因为从前文当中可以看到,曹太后和宋神宗母亲高太后亦向神宗哭诉“王安石乱天下”

,这才导致王安石第一次罢相。

();()  王安石推行“免行法”

之前,大宋皇宫和权贵们的一切采购,尤其是在开封城的采购都是不花钱的,各商行必须为官府和权贵们无条件地奉上他们所需要的商品,不仅如此,官府和权贵们还肆意勒索这些商行提供远超采购需要的商品,倘不如意,即恃权惩治,小商贩多因此失业,这些多出来的供应就被各个皇族、后族、勋贵瓜分,历朝历代都有这样的既得利益者。

朝廷的各个官员其实都是世家豪门的代表,“免行法”

的出现,这些世家豪门利益受损,群臣群起攻之,后族一样对王安石开始攻击了。

如果说青苗法使王安石失去百姓之心,那么免行法则成为压垮新政最后一根稻草!

二、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发展农业生产方面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4.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

青苗法,亦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

北宋王安石变法之一。

常平制度主要是在丰年时适当抬高价格籴(音迪)米,把老百姓手里的余粮以高于市场价收购,防止谷贱伤农;在荒年时适量降低价格粜(音跳)米,以平抑物价,拯济百姓。

也就是“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

这一政策一直延续至今,国家储备粮制度便是这一制度的延续。

其实,“青苗法”

唐代宗时已有此名,“税青苗钱以给百官俸”

青苗法最早是参考了宋仁宗时陕西转运使李参在陕西发放青苗钱的经验,王安石也在浙江鄞县实验过,效果良好。

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中国古代储备粮荒平抑粮价的政府粮仓)、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

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

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

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

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但具体实施中一些官吏强制借贷,借机敲诈盘剥。

总之,王安石的“青苗法”

出发点是好的,在初期地方施行阶段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但在全国推广之后,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加之施行中出现了一些弊端,这项制度最终被废除。

不能就此说这项制度不好,只能说这项制度没有执行好。

不管是说人性很贪婪或是说各级官吏都要吃饭,“水至清则无鱼”

,不管处于什么朝代,理想总是丰满的,而现实则总是比较骨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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