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社

第36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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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桩无迹可寻的谜案。

如果从案件的表象特征上无法找到突破口的话,也许,分析凶手的心理痕迹就成为最后一条可以尝试的思路。

方木认为,凶手的作案手法体现出明显的“报复”

的动机。

这一点,也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

实际上,警方从侦查伊始就将嫌疑人锁定在侯永梅的丈夫程原身上——不会有人比他更加憎恨死者吴兆光。

然而,调查结果显示,程原在目睹妻子被活活烧死后,一直处于精神崩溃的边缘。

由于住宅遭遇严重焚烧,短期内并不适合居住,况且那黏附着妻子皮肉的防盗栅栏依旧立在窗前。

所以,程原在火灾发生后一直借住在母亲家里。

案发当天至次日,程原一直没有离开母亲家。

这一点,已经得到程原母亲的证实。

此外,程原并不具备驾驶资格,也不会开车。

警方曾考虑程原雇凶杀人的可能,然而,对程原近期的手机通话记录及交往人群进行排查后,发现并无异常。

在方木看来,虽然可以把凶手的动机确定为报复,但是,这起纵火案显然不同于一般的报复杀人。

在某种程度上,凶手非常完美地“复制”

了第一起火灾。

首先,死者均被困于室内,无法逃脱。

其次,火灾无法得到及时扑救的原因都是消防车道被堵住,而且,罪魁祸首是同一辆车。

最后,死者家属都在火灾后抵达现场,目睹亲人被活活烧死。

尤其是最后一点,用吴兆光的手机向死者妻子发出短信的,应该是凶手本人。

因为死者双手被绑,没能力操作手机。

即使有能力,也会直接拨打电话而不是发送短信。

从电信部门调取的通话及短信详单证实,凶手发出短信的时间在吴兆光报火警之后。

彼时,火灾很可能已经发生。

那么,凶手发送这样的短信,其目的并非是救人,而是让死者的妻子来火场“欣赏”

丈夫被烧死的过程。

死者在火场内,感受到同样的绝望与恐惧。

死者的家属在火场外,感受到同样的焦急与痛苦。

消防员在扑救过程中,感受到同样的愤怒与无奈。

这样一来,凶手的作案手段就表现出强烈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的味道。

一个人,因为自己的无公德心的行为,导致另一个人惨死。

而同样的报应,最终纤毫无差地落在自己身上。

这种在犯罪现场呈现出来的气质,与第47中学杀人案及富民小区杀人案何其相似!

据此,方木向负责侦办此案的单位郑重提出,要将三起杀人案合并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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