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三名被害人都曾是“名人”
。
这种突如其来的“名声”
,都来自于死者生前的所谓“恶行”
。
经新闻媒体披露后,他们的所作所为都被展示在公众的视野之内,并迅速成为街头巷尾讨论的热点。
在媒介的引导及渲染下,他们的“恶行”
都被无限放大,从无心之失或者一意孤行变成千夫所指。
严厉谴责者有之,喊打喊杀者有之。
一面倒的舆论让这些普通人一夜之间成为全民公敌。
魏明军和姜维利的“臭名昭著”
自不必多言,在侯永梅被烧死后,吴兆光同样在舆论的重压下苦不堪言。
除了纸质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之外,电视、广播中也将他和那辆灰色五菱面包车反复曝光。
特别是在网络上,好事者对吴兆光的相关信息进行人肉搜索后公之于众。
从手机号码、住宅电话号码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甚至吴兆光的妻女及亲属的信息数据都被公开。
从杨学武下载并打印出来的那些网页来看,几乎每个门户网站的国内新闻中,都有关于吴兆光的相关链接。
各大搜索引擎中,“吴兆光”
与“五菱车主”
、“消防车道”
等都是热门关键词。
尤其是网络论坛,每个关于富都华城火灾的帖子下面都附随着大量回复。
其中,“烧死他全家”
、“无良车主必须付出代价”
、“人渣!
去死”
等触目惊心的字眼数不胜数。
如果把公众发泄到吴兆光身上的愤怒换算成热能的话,他何止会成为一具焦尸,连一点骨头渣子都不会剩下。
这种全民皆言可杀的社会效应,在魏明军、姜维利和吴兆光身上都有明显的体现,而恰恰是这种共性,让三名被害人成为凶手彰显“公平与正义”
的目标。
不可否认的是,被害人所有的这种舆论背景,大大强化了凶手的作案动机。
在某种程度上,凶手的意图与公众情感宣泄的需要高度契合。
换句话来说,凶手之所为,即是公众之所想。
实际上,凶手似乎成为公众意愿的代言人和执行者。
也许,不仅在凶手心目中,甚至在整个社会的视线里,杀死这三个人,虽已触犯刑法,但并不有违道德。
于光的母亲直呼其为“大侠”
,或许恰恰就是这种心态的体现。